陳滿獲國家賠償275萬餘元 坐牢23年後被無罪釋放
原標題:陳滿獲國家賠償275萬餘元 坐牢23年後被無罪釋放
中新網5月13日電 海南高院和陳滿今日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萬餘元,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
【案情回顧:坐牢23年後被無罪釋放 曾被控告故意殺人、放火罪】
陳滿出生於1963年,是四川綿竹人。1988年,海南建省之初,他辦理停薪留職到海南謀求發展。1992年6月在海口開辦裝修公司。1992年12月,陳滿因一起殺人焚屍案被海口警方羈押,1994年初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陳滿堅稱蒙冤,不斷申訴。去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院再審此案。今年2月1日,浙江省高院依法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
陳滿回到四川綿竹老家,見到闊別已久的家人,陳滿的母親王眾一老人與兒子相擁而泣。
【不想再去説恨不恨 會選擇原諒逼供者】
記者問及:對當年刑訊逼供導致你入獄的那些人,恨嗎?
陳滿:恨?也不想再去説恨不恨,在監獄裏每天都會想很多,這些年下來也想明白了,人生、命運就是這樣,我無法改變,與其糾纏不如往前看。但我還是要依法申請對那些人進行追責,包括國家賠償,至於結果,我只相信法律。如果有朝一日,他們來我面前道歉,我相信自己還是會選擇原諒。
陳滿(中)走出監獄後接受媒體採訪。 中新社記者 駱雲飛 攝
【獄中家書:1993年每月僅吃飯就要花70元 堅稱被冤枉】
陳滿寄給家人的信,每次多以“親愛的爸爸、媽媽、大哥、二哥”開頭。透過這些信,陳滿獄中生活點滴漸漸清晰。
在信中,陳滿堅稱自己是被冤枉的,一直在申訴。申訴得到支持後,陳滿在家信中還寫到“所有關心和幫助過我的人,我將終生不忘,我出去一定要親自給他們寫信致謝!衷心地、真誠地、深深地感謝他們的深情厚誼,有機會將登門致謝。”
陳滿擺弄年輕時的舊物——雙卡收錄機。(安源 攝)
【出獄不會用智慧手機 KTV的歌都沒聽過】
大年初二,陳滿的高中同學聚會,在過去的23年裏,同學們曾為陳滿翻案捐款近10萬元。這天,當年42人的班級來了36人。“人人手上拿的都是手機,這在當年簡直不敢想像。”陳滿説,入獄前,他曾以1800元預訂了一部傳呼機,哪料傳呼機還沒到,他便被抓走了。當年,大哥大是最時髦的通訊工具,也是無數人心中的夢想。如今連幾歲的娃娃都用上了智慧手機。
這晚,一群同學去了KTV,半醉半醒時,陳滿吼了兩曲《瀟灑走一回》、《感恩的心》,後面那首,他在獄中早已聽得滾瓜爛熟。而同學所唱的歌,他幾乎都沒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