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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紀委通報5起“買官賣官”、違規拉票等典型問題

2016-05-13 21:57:28|來源:新華網|編輯:楊玉國

  新華社廣州5月13日電(記者毛一竹)廣東省紀委13日對外通報5起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典型問題。其中包括幹部“買官賣官”、違規拉票、人事檔案造假等。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上半年至明年第一季度,廣東省市縣鎮領導班子將集中進行換屆,要加強教育監督,防止類似問題發生。

  據通報,湛江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湛岳登2004年至2011年期間,利用擔任遂溪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升遷、連任方面提供幫助與支持,先後收受賄賂人民幣329萬元、港幣2萬元。2015年,湛岳登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廣州市白雲區委原書記谷文耀2003年至2011年期間,利用擔任白雲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區委原常委、常務副區長鐘向東在職務升遷、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方面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鐘向東賄送現金人民幣95萬元。2014年,谷文耀、鐘向東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均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揭陽市惠來縣政協原主席方漢明2007年利用擔任惠來縣政協副主席、惠城鎮黨委書記等職務的影響,要求有關部門為其兒子方佳鋒安排工作,辦理了聘用為廣播電視站副站長等一系列虛假工作經歷手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4年,方漢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兒子方佳鋒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韶關市曲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張振粵2010年至2013年期間,在曲江區事業單位進人入編過程中,沒有正確執行組織人事紀律和有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政策法規,違規安排多人進入該區事業單位工作。2015年,張振粵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安排的人員均按有關規定處理。

  中山市黃圃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安監分局局長徐培凱2014年在民主推薦一名黃圃鎮副鎮長人選過程中,從事非組織活動,通過打電話給部分鎮機關中層幹部及村(社區)主要領導的方式為自己拉票,因被發現未當選。2015年,徐培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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