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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滿談275萬國家賠償:復議改變不大 經不起折騰

2016-05-14 05:22:01|來源:京華時報|編輯:楊玉國

陳滿談275萬國家賠償:復議改變不大 經不起折騰

陳滿和父母在一起。當事人供圖

  原標題:陳滿簽字認可275萬元國家賠償

  因被錯判認定是殺人兇手並放火焚屍,今年53歲的陳滿在獄中度過了人生中最美好的23年。記者昨日獲悉,冤獄8437天的陳滿將獲國家賠償275萬餘元。對此,陳滿表示未達到其預想數額,但他最終認可並接受該筆賠償。他現在最需要也正努力做的,就是融入社會。

  □冤案獲賠

  因殺人焚屍被判死緩入獄23年再審獲判無罪

  1992年12月25日晚8時許,海南省海口市振東區上坡下村109號房內突發火災。接警後消防趕至現場滅火,發現房內一具男屍。經確認,死者是在此留守看管房屋的四川省廣元市輕化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職工鐘作寬,其是先被殺死,繼而又被放火焚屍。

  時年29歲的陳滿因曾在事發地租住,且鐘作寬未被燒焦的口袋裏發現有其工作證,這名從四川綿竹工商局辭職闖海南的青年被當作殺人並放火焚屍的嫌犯,在1992年12月27日夜被警方羈押。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和放火罪判處陳滿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4年11月13日,海口市檢察院認為海口市中院判輕了,其認為陳滿應判死刑並立即執行,故向海南省高院提出抗訴。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因認為自己並沒有殺人放火,被刑訊逼供,且該案的訊問筆錄多處造假,失去自由的陳滿一直在獄中申訴,其父母及兄嫂也多方奔走尋求各方關注,並呼籲最高院、最高檢等相關部門啟動該案再審。

  2015年2月10日,最高檢作出刑事抗訴書。最高院指定由浙江省高院再審該案。2015年12月29日,該案在海口市瓊山區法院開庭再審。

  2016年2月1日9時30分,在海南省美蘭監獄,再審宣判,認定陳滿殺人案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依法應予改判。法庭宣告陳滿無罪,當庭釋放。

  至此,陳滿冤獄8437天。該案成為建國以來首次由最高檢抗訴糾錯、再審改判無罪的案件。

  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兩項賠償共275萬餘元

  出獄後的陳滿同父母一起在家裏度過了23年來的第一個團圓年。此後不久,3月14日,陳滿委託代理律師王萬瓊和易延友向海南省高院提出了966萬餘元的國家賠償申請,海南省高院當日立案受理。

  3月30日,海南省高院組織召開聽證會,全體賠償委員會成員悉數到場,聽取陳滿及兩名律師的意見。此後,海南省高院多次與陳滿及其兩名律師協商溝通。

  經過多輪磋商,前天,陳滿和兩名律師趕赴海南,同海南省高院就國家賠償金一事達成一致意見,3人均在賠償協議上簽字,陳滿同意獲賠275萬餘元,並約定陳滿不再向海南省高院提出其他國家賠償申請。

  陳滿此前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包括6項,除一項是要求海南省高院在央視、人民日報等10余家國家及地方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外,其餘5項均為經濟賠償,分別為: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餘元、誤工費370萬餘元、醫療及後續治療費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萬元、申冤支出100萬元。

  此次獲賠的275萬餘元中,僅包括了兩項:一是陳滿失去人身自由8437天的賠償金185萬餘元,二是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

  □法院答疑

  已經在法律框架內最大限度滿足陳滿請求

  對於275萬餘元的國家賠償,海南省高院表示,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及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陳滿失去了人身自由,應該按照最新的最高法在2015年5月27日公佈的上一年度標準,即2014年度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219.72元計算賠償。陳滿被無罪羈押監禁8437天,應獲賠償金185萬餘元。

  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海南省高院認為,陳滿被錯判死緩並被無罪羈押監禁8437天,人身自由被剝奪超過23年,可認定其遭受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綜合考慮陳滿被錯誤定罪量刑,長期剝奪人身自由的情況,支付其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

  對於最終認定的數額與申請數額的差異,海南省高院表示,合議庭經過多次反復認真討論,依法作出國家賠償,在法律框架內盡了最大努力滿足陳滿的請求。

  □對話陳滿

  1 談賠償 沒有達到預想的數額

  京華時報:怎麼看這個國家賠償結果?

  陳滿:有點兒遺憾,沒有達到預想的數額,但是我們也接受、認可。我國賠償法要求依法賠償,人身自由賠償每天多少錢,一共多少錢,一算都是很明確的。關於精神損害賠償,我們申請是300萬元,但是賠了90萬元,感覺也算是一個突破了。

  我們申請的誤工費、為申冤的花費,都沒給賠。事發前我就辦了公司,我想如果不是因為坐牢,我辛勤工作,應該有所回報,但是現在我卻一無所有,我感覺應該賠我誤工費。

  為了申冤,我們花的也遠遠超過了申請數額。1994年那年我家就花了10多萬元,所以,這個賠償的比例遠遠不夠彌補我們的損失。

  但是,我們也接受這個賠償,這是基於我和家人的考慮。我已被耽誤了23年,目前最需要的就是融入社會,我也想讓父母過上一段安穩的日子。如果不接受這個賠償,就得申請復議,法律也沒明確規定需要走多長時間的復議程式,復議的結果也不一定有多大改變,無論從哪個方面講,我們都經不起這個折騰了。

  2 談生活 會手機上網也會自拍

  京華時報:身體恢復怎樣?

  陳滿:不可能短時間內恢復的。出獄後哥哥他們帶我去四川的大醫院做了體檢,花了4000多元錢,查出胃、腸都不好,進監獄前我是沒有這些毛病的,這都是因為極度壓抑造成的。目前病情都在控制和恢復中吧,狀態是好了一些,能做的就是從生活、飲食上調劑。

  京華時報:回家3個多月了,感覺有哪些收穫或進步?

  陳滿:我一直在努力做的一件事就是融入社會。脫離社會23年了,對我來説,不管是物質層面,還是精神層面,很多東西都有了太大的變化。

  現在每天差不多6點鐘就起床看書,多數是互聯網方面的發展和人物,然後就是陪父母、上街溜達、買東西等,還有就是向幫助過我們的人打電話、發短信,或是上門表示感謝。

  現在我學會用手機上網了,會發微信、收發郵件,也會自拍。

  3 談將來 賠償將留作創業基金

  京華時報:出獄後你就説開公司,準備得怎樣了?

  陳滿:還需要多學習,好好規劃。這個賠償的錢暫時不想動它,等到明年這個時候,公司籌備差不多了,再將這筆錢用來創業。

  當然,我還需要孝敬父母,需要買房、買車,基本生活也需要考慮,看需求吧。我母親腰不好,父親胃不好,兩位老人都高齡了,身體雖然都不好,但是現在都很精神。

  京華時報:過年時聽説有人介紹對象?現在怎樣了?

  陳滿:還有女性根據媒體報道的地址給我寫信的,也有人主動上門。但是畢竟與社會脫離23年了,還需要進一步了解,感覺還是隨緣分吧。

  □專家觀點

  賠償法應適當考慮申冤費用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博士生導師馬懷德分析,就陳滿所獲得的國家賠償來看,一是失去人身自由的賠償,這是基於國家賠償法的明確規定,侵犯人身自由多少天,每天的賠償金按一定標准予以賠償;另一是對其精神損害方面的賠償,因為陳滿受到的是人身自由方面的損害,海南省高院未認定其申請的300萬元,確定賠90萬元,也是合理的。

  至於誤工費、醫療費,國家賠償法中雖有規定,但該項賠償一般是指被侵犯了生命健康,或者造成身體傷害的。誤工費按照國家上一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其5倍;對於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支付醫療費、護理費、康復費等因殘疾造成的必要支出。海南省高院沒有賠償這兩項,也是基於賠償法,是能自圓其説的。

  至於申冤費,馬懷德認為,若陳滿有證據證明這些費用是為了平反、為了改正錯判而支付的,標準也比較合理,從情理上應該給予補助或補償。但目前我國的賠償法對此尚無規定,法院沒有支持也是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從情理上講,國家賠償法應該適當地考慮,在修改時可以就申冤費、治療費予以賠償,但在國家賠償法修改前很難有所突破。

  馬懷德指出,如果陳滿出現實際生活困難,可以聯繫當地民政部門予以生活或醫療方面的補償,或生活救助。

  京華時報記者 張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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