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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漢找人代孕:孩子有了,為房子鬧上法庭

2016-05-13 16:19:49|來源:銀川晚報|編輯:趙妍

  原標題:老漢找人代孕 孩子有了,為房子鬧上法庭

  本報訊(記者 田鑫)由代孕引發的糾紛如今越來越常見。5月12日,興慶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一起80後女子為六旬男子代孕而引起的房屋所有權確認糾紛案件,最終女子落得個人財兩空。

  前段時間,年過六旬的男子呂某向興慶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作為原告,他陳述自己2010年11月21日全額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屋,在購房準備期間,80後女子趙某為解決城市戶口,百般求情將其列為房屋共有人,徵得同意後,兩人簽訂了一份備忘錄,其中寫明原告呂某支付了全部房款,係該房屋唯一所有權人,被告對該房屋無任何權利主張。房子購買後,被告趙某順利地將戶口遷入。

  最近,呂某想賣掉這套房子,但趙某認為自己也是房屋共有人之一,拒不配合房屋過戶,無奈之下,呂某將其訴至法院。

  審理過程中,被告趙某辯稱,事情並非像呂某説得這麼簡單,因為呂某老婆不能生育,才找其代為生孩子,在此期間,兩人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並且購買涉案房屋時,自己也出了6萬元,因此理所當然是房屋共有人。趙某還説,其間,呂某口頭答應,生下健康孩子後給她6萬元,但孩子出生後,呂某卻説錢被股票套住了,所以承諾以涉案房屋中原告的産權份額相贈。

  然而,法院認為,原告呂某向法庭提交的備忘錄簽訂時間為2010年11月8日,辦理房屋産權登記時間為2010年11月21日,即21日之前呂某名下並無房産;另一方面,備忘錄中有原告呂某和被告趙某的簽名,且趙某認可該備忘錄真實性,因此最終判決涉案房屋歸原告呂某單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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