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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就電信詐騙追逃追贓達成四項共識

2016-05-15 09:23:11|來源:京華時報|編輯:王濤

電信詐騙追逃追贓兩岸達成四項共識電信詐騙追逃追贓兩岸達成四項共識

  公安部刑偵局副巡視員陳士渠(左)、台灣代表團團長陳文琪在會談後接受記者採訪。京華時報通訊員陳路坤攝

  原標題:電信詐騙追逃追贓兩岸達成四項共識

  昨天,兩岸共同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第二輪會談在珠海結束,雙方達成4點共識,大陸公安機關要求臺方追查幕後金主(老闆),最大限度追繳贓款並返還大陸受害人。目前,涉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的32名台灣嫌犯全部認罪。

  京華時報記者袁國禮

  □會談儘快採取措施追查“金主”

  昨天上午10點半左右,兩岸代表繼續展開會談,繼5月13日主要商談肯尼亞案件後,昨天會談的內容主要涉及馬來西亞案和追贓問題。經過協商,雙方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框架下深化追逃、追贓等方面達成4項共識,並互相交換了部分證據及相關材料。

  大陸要求台灣方面儘快採取措施,追查犯罪團夥的幕後“金主”,最大限度追繳贓款並返還大陸受害人。台灣代表團團長陳文琪表態稱,台灣方面將積極追查電信詐騙團夥主要嫌犯,在追贓方面加大力度。

  公安部刑偵局副巡視員陳士渠表示,因為贓款被卷到台灣,大陸警方已經把相關材料提供給臺方,“希望臺方儘快在追贓方面有所動作,凍結贓款”。

  據了解,雙方就進一步合作偵辦涉肯尼亞電信詐騙案和涉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交換了部分證據及相關資料。陳文琪在會談後透露,針對兩起案件,台灣方面也已經立案偵查,此次台灣方面派出案件承辦人員赴大陸,與大陸辦案人員就具體案件進行了討論,兩岸執法部門將共同偵辦案件。

  雙方還將適時對案件偵辦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進一步深化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共同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合作機制,遏制電信詐騙犯罪猖獗之勢。陳士渠表示,大陸公安機關希望與台灣執法部門開展全面的合作,還應遵循整案處理的原則,按照犯罪受害人所在地確定管轄。

  針對台灣嫌犯家屬探視的問題,雙方同意通過海協會和海基會的渠道辦理。陳士渠表示,按照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和慣例,偵查階段是不允許嫌疑人家屬探視,但為了展現合作打擊犯罪的誠意,按照兩岸共打協議有關規定,大陸公安機關同意按有關規定、經審批後會儘快安排台灣嫌犯家屬到看守所探視。陳士渠還表示,大陸方面會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保障台灣嫌犯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

  □案情 32名台灣嫌犯均已認罪

  在昨天的會談中,大陸公安機關通報了涉馬來西亞電信詐騙的案情。

  據透露,該案的97名犯罪嫌疑人分屬5個犯罪團夥,其中4個團夥的主要犯罪事實、作案手段、窩點人員組織架構、交易資金賬戶及相關電子證據等已經基本查清。另外一個窩點由於20名台灣主要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台灣,調查工作遇到困難。

  目前,包括32名台灣人在內的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32名台灣嫌犯均承認實施了電信詐騙犯罪。

  大陸警方表示,由於一批台灣“金主”、骨幹成員在逃,而且部分在逃的“金主”、骨幹成員銷毀電子證據,轉移贓款,一定程度影響了案件辦理進度。大陸公安機關與台灣代表團就案件偵辦深入溝通情況,並提出了協助辦案請求,雙方交換了有關證據材料和協查事項。

  針對目前在台灣的20名嫌犯,陳士渠表示,大陸公安機關非常希望臺方能移交給大陸,如果不能移交的話,也要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據主要在大陸,由大陸公安機關偵辦更有利於案件偵辦”。目前大陸警方已經把此案可以用來立案偵辦的相關材料,包括受害人報案的材料,一些共犯指認的材料,提供給臺方。

  陳文琪對此表示,這20名嫌犯正由台中執法部門偵辦,此次會談也進行了討論並交換了部分證據,臺方會加大力度,把案件查得透徹,做到能夠起訴。

  □臺商

  在哪犯罪應在哪受罰

  會談期間,多名受害人趕到珠海,要求向台灣代表團表達嚴懲犯罪嫌疑人、協助追回被騙財産的強烈訴求。同時,一些在大陸的台灣人士也對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高度關注。珠海市臺商協會常務副會長簡延在告訴記者,電信詐騙禍及的不只大陸,也包括台灣,“相信經過兩岸一起努力,能防止這些不法行為再發生”。

  珠海市臺商協會創會會長施清枝來大陸已經28年,他説自己也接到過不少這種詐騙電話。施清枝告訴記者,電信詐騙存在很久了,他一個台灣朋友也被騙了,而且還是一個知識分子,“台灣老百姓也很討厭電信詐騙”。

  施清枝認為,在哪犯罪就應該在哪接受處罰,不一定非要放回台灣處理。施清枝表示,如果證據確鑿,不應該放人,這樣才能杜絕電信詐騙行為,才能使老百姓財産安全得到保護。

  對於外界將台灣稱為“電信詐騙天堂”“電信詐騙之島”,施清枝説,“感到很羞恥,(外界)會認為台灣靠詐騙來發展經濟,是相當羞恥的事”。簡延在也表示,作為一個台灣人,對台灣給人這種形象感到很心疼,“不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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