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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投毒案”受害者父母訴復旦大學等 要求道歉及賠償

2016-05-15 09:01:41|來源:央廣網|編輯:劉鑫

  原標題:復旦投毒案”受害者父母訴復旦大學等 要求道歉及賠償

  央廣網上海5月15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放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後,搶救無效死亡。投毒者,也就是黃洋的室友林森浩被終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黃國強稱,訴求沒有(別的)什麼,就是公開賠禮道歉和賠償。目的就是希望加強對危險品的觀點,免得再有這樣的事情、這樣的家庭出現。投毒者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刑事案件的部分可以説告一段落了。但是“復旦投毒案”近日再起波瀾,6號,黃洋的父母將一紙民事起訴狀遞給了上海徐匯法院。這次的被告是復旦大學、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天津市化學試劑研究所,以及這次投毒案中購買了二甲基亞硝胺的呂某某。原告請求判令四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且四被告向原告連帶賠償。黃洋的父親黃國強表示,打這個官司,就是希望不要再有第二個投毒事件發生。

  這次的四個被告,都被黃洋的父母認為跟兒子的死有這樣那樣的聯繫。其中,復旦大學和中山醫院,是對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疏于管理;呂某某是擅自採購、隨意放置劇毒化學品,應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天津化學試劑研究所則是在未檢查採購許可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向呂某某出售二甲基亞硝胺,且未登記呂某某的身份證等信息及採購用處,致使二甲基亞硝胺處於失控狀況。原告代理律師葉萍指出,對劇毒化學品管理不善,比對刀具管制不善更加危險。

  葉萍表示,這和一般的刑事案件不一樣,不像是比如用刀把人殺死等方式,這是防不勝防的,但是因為劇毒物品這類特殊的化學品,不管是管理者、所有者、還是其他人員都應該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對於高度危險的物品致人損害、死亡的,相關人員不管是管理者還是所有者都要連帶賠償的。

  黃洋的父親黃國強説,黃洋去世之後、這次追責之前,他們曾經多次試圖跟復旦大學進行溝通,但都沒有達到預期目的。

  黃國強表示,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從黃洋剛剛去世,就一直找復旦,追問危險化學品的來源,但是復旦一直説其三年都沒進過這個藥了,一直在推卸責任,不承認自己在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和使用方面存在問題,三年了一直在找他們,希望大家平心靜氣把這個事情解決,但是他們一直回避,不坐下來談。

  昨天晚上,央廣記者也試圖採訪上述這四個被告人,但是截至目前,他們都沒有作出公開回應。但黃洋父母的代理律師葉萍透露,“走法律程式解決”是復旦大學一直所持的態度。

  葉萍表示,復旦的態度一直就是建議黃洋父母走法律程式解決,他認為如果法院判定他們有責任,他們承擔,如果沒有經法院的判決,他們認為自己是沒有責任的。

  根據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透露的情況,目前該案已進入訴前調停程式。所謂訴前調解,就是起訴後、受理前,立案法官在徵得起訴人同意的情況下,暫緩立案,將糾紛交由訴前調解組 或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等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的程式;如果調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葉萍表示,希望此次訴訟能夠引起社會對校園安全的關注。

  葉萍認為,校園安全是全社會關注的大事,黃洋父母希望通過法院的審理,讓學校對劇毒物品的管理的責任能進一步明確。是警醒社會各方對劇毒物品加強監管,防止因疏漏導致不應該發生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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