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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回應歐洲議會決議 應終止對華反傾銷中"替代國"做法

2016-05-16 10:14:51|來源:國際在線|編輯:李邵鵬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陳雨):當地時間12日,歐洲議會通過一項非立法性的決議,以中國未滿足歐盟有關確定市場經濟地位的五個標準為由,不支持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仍建議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使用“非標準”辦法。對此,中國商務部世貿司官員表示,今年底終止對華反傾銷“替代國”做法是國際條約義務,不取決任何成員的國內標準。

  當地時間12號,歐洲議會通過一項非立法性決議,反對歐盟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決議表示,歐盟一些企業和工會組織擔心歐盟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後,將有更多中國商品進入歐盟市場,從而威脅歐盟企業生存、影響歐盟就業。決議稱,在滿足歐盟關於市場經濟地位的5大標準前,中國對歐出口仍應按照非標準方式對待,也就是在對中國商品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過程中,不以中國實際成本數據為依據,而採用“替代國”做法。

  對於“非市場經濟地位”以及採用“替代國”做法,曾擔任中國光伏“雙反案”談判組組長、中國機電商會副秘書長孫廣斌深有感觸,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他説:“如果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在‘反傾銷’過程中,它(歐盟)衡量你中國産品出口的成本,可以拿第三方的替代國的成本(來算)。比如歐盟拿美國的成本或者泰國的成本(來衡量),但只有我們性價比最低。”

  針對歐洲議會通過的這項非立法性決議,中國商務部世貿司司長任鴻斌13日表示,在今年底終止對華反傾銷“替代國”做法是國際條約義務,不取決於任何成員的國內標準,“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十五條的規定,世貿組織成員應于2016年12月11日終止對華反傾銷的‘替代國’做法。這是世貿組織各成員應遵守的國際條約義務,並不取決於任何成員的國內標準。我們希望歐盟作為世貿組織的重要成員,能嚴格履行自己在世貿協定項下的義務。自2016年12月11日起終止對華反傾銷‘替代國’的做法。”

  長期以來,歐洲內部對於是否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存有較大分歧。此次作為歐盟三大機構之一的歐洲議會,通過了這項非立法性的決議將産生哪些影響?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歐洲所所長崔洪建給出了分析:“歐洲議會的確能對歐盟是否給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施加影響,但是最終的決定權並不在歐洲議會手裏。如果我們把歐盟是否最終把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看作一個不同階段的變化的事情,目前通過的非立法性只是第一階段,在這個階段,歐洲議會實際上搶先表達了它的態度、立場,但是形成決議的過程中,歐洲議會它內部不是鐵板一塊。進入下一個階段後,歐盟委員會會就這個問題繼續徵求意見,內部會有一個討論,最終會提交歐洲理事會來討論。”

  在業內人士看來,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在經濟上對歐盟影響有限。雖然取消替代國的計算方法,可能令歐盟相關産業的盟內銷售或者從第三國的進口份額被擠佔,但歐盟消費者與下游産業卻能從中國的廉價商品中受益,增加就業機會。此外,中國市場對於歐盟經濟的復蘇非常重要。鋻於此,崔洪建指出,中方應有針對性地採取行動,消除歐方疑慮,最大程度確保利益,“歐洲議會的決議代表了歐洲某一部分人的觀點和看法。與此同時,中歐雙方也在做其他領域的交流,甚至談判的工作。比如中歐雙方的行業協會會進行面對面的溝通討論具體的問題。包括中國政府和歐盟委員會之間也會就這個問題進行討論。從中國方面來説,我們要重視歐洲議會傳遞出的一些信息。接下來要更有針對性的針對歐盟方面的一些考慮、擔憂做工作,進一步消除歐方疑慮,最大程度確保我們在市場經濟地位的利益。”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曾明確表示,“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問題——即關於反傾銷“替代國”做法是兩個概念,“這是世貿成員必須遵守的條約義務。無論美歐等成員是否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都必須如期履行第15條義務、棄用‘替代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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