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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桓瑞、格祺偉等5人犯敲詐勒索罪被判刑

2016-05-16 22:14:30|來源:新華網|編輯:楊玉國

  新華社長沙5月16日電(記者陳文廣)16日,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法院對張桓瑞、格祺偉等5人涉嫌敲詐勒索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5人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刑。

  一審法院查明,被告人張桓瑞係現代消費導報社副社長、副總編輯,現代消費導報社現代消費網負責人。李洪洋為該報專題新聞部主任。張桓瑞先後招募樊莉娟、李曉偉到現代消費網擔任新聞部和事業部主管。在結識網絡大V格祺偉後,力邀其加盟,並任命格祺偉為現代消費網新聞部副主任。

  為謀取非法利益,張桓瑞糾集上述人員,通過線人或其他手段,收集各地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負面信息,由張桓瑞選題後,其他人員分別進行採訪、撰稿、後續跟蹤報道,面談“定價”,利用涉事單位和個人懼怕輿論壓力,迫使對方主動上門“協商”。在此過程中,以刪除負面報道或不再跟蹤報道為條件,敲詐勒索對方錢財。自2012年12月起至2013年2月止,先後作案4次,敲詐勒索杭州市余杭供電局、山西省婁煩縣人民政府、山西省鄉寧縣國土局局長劉波、河北省曲周縣交通局局長呂峰山等單位和個人人民幣63萬元。其中,張桓瑞參與作案4次,涉案金額63萬元;格祺偉參與作案2次,涉案金額28萬元;樊莉娟參與作案4次,涉案金額63萬元;李曉偉參與作案2次,涉案金額35萬元;李洪洋參與作案1次,涉案金額20萬元。此外,格祺偉還單獨敲詐勒索2次,涉案金額18.5萬元(其中10萬元犯罪未遂)。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桓瑞、格祺偉、樊莉娟、李曉偉、李洪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共同或單獨以在網絡媒體上發佈或刪除負面信息等方式,威脅、要挾他人,索取錢財。張桓瑞、樊莉娟敲詐勒索數額特別巨大,格祺偉、李曉偉、李洪洋敲詐勒索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對公訴機關指控張桓瑞、格祺偉敲詐勒索河北衡水監獄5萬元,格祺偉單獨敲詐勒索祁東縣國土局等8個單位和個人共計38.8萬元,以及指控格祺偉涉嫌犯尋釁滋事罪,法院以證據不足不予認定。

  依據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考慮樊莉娟有自首情節,格祺偉有立功情節,樊莉娟、李曉偉、李洪洋退賠全部違法所得等情節,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張桓瑞、格祺偉、李曉偉、李洪洋犯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年、2年4個月20天等不同的刑罰,並處罰金。樊莉娟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被宣告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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