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在全國推行船票實名制 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原標題:中國擬在全國推行船票實名制 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中新網5月17日電 據交通運輸部網站消息,交通部今天就《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指出,省際水路旅客運輸(含載貨汽車滾裝船運輸)船舶和相關客運碼頭實行實名制管理,水上運輸距離30公里以下的除外。省內水路旅客運輸和港口碼頭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範圍,由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需要確定並公佈實施。
《意見稿》指出,實行實名銷售船票的,購票人應當提供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通過互聯網、電話等方式購票的,購票人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乘船人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取票時,應當提供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意見稿》指出,在實行實名制管理的船舶及客運碼頭,乘船人應當配合查驗,按要求出示船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港口經營人應當在乘船人登船前,對船票記載的身份信息、乘船人及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進行核對並記錄有關信息,對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者票、人、證不一致的,不得允許其登船。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或其授權委託的船票銷售單位)應提前為港口經營人提供包括售票信息在內的必要協助。
《意見稿》強調,從事長江幹線旅遊客運的船舶及碼頭,由港口經營人在乘船人登船前,或者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在船舶開航前,對船票記載的身份信息、乘船人及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進行核對並記錄有關信息,對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者票、人、證不一致的,不得允許其登船或為其提供運輸服務。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在船舶開航後及時分類統計船載旅客和免費乘船人員的數量,並與港口經營人交換相關信息,確保查驗信息的一致性。
《意見稿》強調,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或其授權委託的船票銷售單位)違反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視以下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港口經營人違反規定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視以下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意見稿》強調,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或其授權委託的船票銷售單位)、港口經營人拒不執行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停止從事相關水路旅客運輸、港口經營或船票銷售業務;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有關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或港口經營許可證件。
《意見稿》進一步強調,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實名制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處理投訴舉報時,應當恪盡職守,秉公執法。對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稿》要求,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或其授權委託的船票銷售單位)、港口經營人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對實施實名制管理所獲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船信息履行保密義務。有竊取、洩露旅客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稿》要求,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或其授權委託的船票銷售單位)和港口經營人在實行實名制管理過程中,發現擾亂水路旅客運輸治安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並按要求採取配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