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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3名女子印發張貼“法輪功”宣傳品獲刑

2016-05-19 07:49:17|來源:新華社|編輯:楊磊

  原標題:張某等三人印發張貼“法輪功”宣傳品獲刑 害人害己當庭認罪服法

  新華社南寧5月18日電 “我後悔,我應該相信科學”“希望大家不要學我”……近日,廣西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某、冼某、黃某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案一審進行公開宣判,判處3名被告人1年至2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張某、冼某、黃某當庭認罪服法、不上訴。

  散發“法輪功”宣傳品 三婦女鋃鐺入獄

  2015年9月8日下午,賀州市八步區信都鎮合面獅小區的保安麥某發現,有人在合面獅電廠宿舍區散發和張貼宣傳資料,上面有反黨反政府、“法輪大法好”等內容。麥某立即向信都鎮派出所報案。

  接到報案後,公安部門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調查,通過走訪、調取監控錄影等,確定犯罪嫌疑人駕駛的摩托車車牌,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9月11日淩晨,民警在梧州市蒼梧縣石橋鎮抓獲張某、冼某、黃某三人,並在案發現場和張某、冼某住所扣押一批“法輪功”宣傳冊子、圖片、書籍、光碟、標語等。

  經查明,2013年開始,張某、冼某共同出資購買印表機、切紙刀等設備後,在梧州市蒼梧縣石橋鎮南四街5號住處,通過非法網站下載“法輪功”資料,列印、裁剪裝訂、製作“法輪功”書刊及宣傳品。2014年,張某、冼某攜帶製作的“法輪功”宣傳品,到梧州市蒼梧縣石橋鎮、沙頭鎮、梨埠鎮等地散發、張貼。2015年,張某將部分宣傳品存放于被告人黃某家。同年9月8日,張某、冼某、黃某攜帶“法輪功”宣傳品到賀州市八步區,在信都鎮的合面獅電廠宿舍區、馬塘村、仁義鎮街上散發“法輪功”書刊、張貼“法輪功”宣傳單及標語。公安機關在合面獅電廠等處收繳“法輪功”宣傳單及標語18份、“法輪功”書刊56冊。

  2016年3月25日,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庭審中,三名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三名被告人明知‘法輪功’作為邪教組織已經被取締打擊。三人製作、傳播法輪功宣傳品,數量已經達到了‘兩高’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數量標準。”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陳梅娟説,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但屬於情節較輕,因此依法作出判決。

   宣傳冊發到小學門口 參加邪教害人害己

   據警方調查,張某、冼某、黃某均來自廣西梧州。1996年,張某嫁給了冼某的前夫,三人共同生活在一棟樓裏。受“法輪功”不法分子蠱惑,冼某開始背著家人偷偷習練“法輪功”。2010年,張某也開始跟隨冼某一起“修煉”。

  跟張某、冼某一起練功的還有黃某。為了宣傳、傳播“法輪功”,三人一道從非法網站上下載“法輪功”資料並列印成宣傳畫冊、標語等,騎著摩托車多次到周邊鄉鎮四處散發、張貼。令人後怕的是,三人竟然還將宣傳邪教的小冊子發到了小學門口。

  “他們把小冊子發到我們學校來,就是想對學生進行‘傳教’。”説起學校門口出現的邪教宣傳品,賀州市八步區信都鎮馬塘小學校長莫華軍十分憤怒,“小學生辨別是非能力有限,很容易受到蠱惑。邪教組織這種企圖侵蝕青少年的行為危害極大,必須予以清除。”

  張某、冼某、黃某均自稱,治病是其“修煉”“法輪功”的初衷。3人本來就患有不同種類、不同嚴重程度的疾病,卻因迷信“法輪功”長期耽誤治療,目前仍然疾病纏身。其中,由於一直沒有到醫院接受治療,前段時間冼某因為痔瘡大出血險些喪命,被抓獲後實施了取保候審。

  “她們走到這一步,我阻止不夠,十分後悔。”冼某前夫、張某丈夫林某懊悔地説,“對孩子影響很大,家裏收入也減少了。參加邪教活動不僅對社會造成危害,也害了家庭、害了她自己。”

   “參加邪教,害人害己。”賀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彭曉峰表示,對於“法輪功”人員竄入鄉村、學校、廠礦進行宣傳、傳播邪教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堅決打擊。

   失去自由悔不當初 防範邪教任重道遠

  “別人叫我學‘法輪功’,騙我説把名利看清了,慢慢病就好了,事到如今才醒悟過來。”談到因為“法輪功”而失去自由無法與親人團聚時,黃某不禁痛哭流涕。

  “教訓很沉重,警示很深刻。”賀州市人民政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説,一些邪教組織往往會有針對性地選擇一些偏遠農村地區文化程度低、老弱病殘等易感人群,打著治病健身、驅災避禍、合法宗教活動等名義蠱惑人心、發展成員。本案中,張某等三人受境外“法輪功”組織蠱惑煽動,不僅自己習練,還散發、張貼邪教宣傳品,最終走上犯罪道路、鋃鐺入獄。

   “我後悔,今後不會再練了。我應該相信科學,不應該相信那些反科學的東西。”冼某説,“我對不起家人,對不起社會,也對不起自己。”

  據有關部門介紹,自1999年7月我國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後,在全社會共同努力下,絕大多數習練者已擺脫邪教精神控制,回歸社會正常生活。但在境外“法輪功”邪教組織蠱惑煽動下,仍有部分人員深陷其中,繼續從事邪教活動,危害身心健康,危害社會甚至觸犯刑法,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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