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區出台中西部首個支出型貧困救助辦法
群眾在成都高新區桂溪街道辦社會事務服務中心諮詢社會救助事宜。
國際在線四川頻道報道(劉江):對於普羅大眾來説,“好好工作、熱愛生活”是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可是在突發意外面前有時仿佛竟也如此脆弱。一個病魔,一次意外,好像就可以輕易的將一個普通家庭一輩子的努力掏空,將幾代人的幸福搶走。由魏則西事件延伸出的思考,可能不應該僅限于近期的關注焦點,社會救助的薄弱環節是否也值得反思:除了傳統的收入型貧困,面對由重大疾病等原因引發的支出型貧困,社會救助做了什麼,還能做些什麼?
5月18日,國際在線四川頻道從成都高新區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成都高新區于近日出臺了《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探索建立分層次、多元化救助幫扶機制,進一步提升社會救助水準。此舉也意味著成都高新區成為繼北京、上海、杭州等少數幾個城市之後,中西部首個實施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的區域。
支出型貧困家庭一般是指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和遭遇突發災難,導致家庭剛性支出和財産損失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由於家庭收入超標又無法享受低保,他們往往處於社會救助的“夾心層”,可能比低保戶更困難,需要政府和社會伸出援助之手。
“該《辦法》的出臺,就是針對當前社會救助的這一薄弱環節,有的放矢。”成都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局長官旭介紹,在對貧困對象全面實施醫療救助及補充醫療救助、應急救助和臨時救助等已有救助的基礎上,進一步對支出型貧困家庭實施專項救助,將從佈局上拓展扶貧救助的覆蓋範圍,同時從精準度上保證了針對存在實際困難的群眾的救助到達率,尤其是保證了對遭遇特殊困難的群眾的精準救助。
據悉,成都高新區在借鑒京、滬、浙等發達地區制定政策的基礎上,結合轄區社會救助工作實際,進一步擴大了對支出型貧困家庭的救助面:一方面率先將“因災致貧”納入支出性貧困救助範圍;另一方面,將商業保險裏“大病救助”的10余個項目納入救助範圍,包含惡性腫瘤、腦中風後遺症等在內的總共32種重特大疾病。
同時,為確保對該類困難群眾的救助幫扶到位,成都高新區採用生活救助與因病因災救助相結合的救助模式:人均月收入低於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將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享受每月補差的生活救助;因病因災救助,則細分為大病門診救助、大病住院救助和突發災難救助三大類,各類救助的街道上限為5萬元/年。
若超過街道救助上限,在街道實施救助後自付部分仍然超過5萬元的家庭,可向街道辦事處設立的專項救助基金或通過所在街道向成都高新區慈善會提出救助申請,街道專項救助基金和成都高新區慈善會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進一步的救助措施。
據悉,為強化落實精準扶貧(救助)精神,成都高新區將進一步創新舉措,相繼出臺《成都高新區困境兒童分類救助實施方案(試行)》和《成都高新區助殘服務補貼試行辦法》,進一步提高各項分類救助的精準度和實效,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充分發揮社會救助應有的作用,編密織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網,助力成都高新區實施“七大行動”計劃、打造國際創新創業中心。
救助範圍與救助精準度雙維發力
官旭介紹,《辦法》中的救助對象為成都高新區戶籍支出型貧困家庭,即罹患重特大疾病和遭遇突發災難導致家庭剛性支出和財産損失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以戶籍或共同生活界定。
“一直以來,‘精準扶貧(救助)’都是社會救助的一個難點和容易被忽略的地方。”官旭介紹,支出型貧困家庭的人均收入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原可以維持日常生活,但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之後陷入困境,有限的收入難以滿足剛性支出的需求,由於家庭收入超標又無法享受低保,他們實際處於社會救助的“夾心層”,往往比低保戶更困難,更需要政府和社會的幫助。
官旭説,在對貧困對象全面實施醫療救助及補充醫療救助、應急救助和臨時救助等已有救助的基礎上,該《辦法》明確,將進一步實施支出型貧困家庭實施專項救助,從佈局上拓展扶貧救助的覆蓋範圍,填補傳統社會救助體系的空白點,同時從精準度上保證了針對存在實際困難的群眾的救助到達率,尤其保證了對遭遇特殊困難的群眾的精準救助。
病種範圍與災難種類雙向覆蓋
據悉,在借鑒京、滬、浙等發達地區制定政策的基礎上,結合社會救助工作實際,成都高新區在該《辦法》中,進一步擴大了對支出型貧困家庭的救助面,一方面將“因災致貧”納入支出性貧困救助範圍;另一方面,將商業保險裏“大病救助”的10余個項目納入救助範圍。
《辦法》中明確的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重特大疾病種類共有32種,包括人們熟知的惡性腫瘤、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多個肢體缺失、良性腦腫瘤、深度昏迷、癱瘓、嚴重運動神經元病等,以及鮮為普通老百姓知曉的如克隆病、侵蝕性葡萄胎等重特大疾病。
據悉,《辦法》確定的“災難種類”分為由自然界的異常變化引起的災難和突發事件引起的災難。前者包括地震、滑坡崩塌、泥石流、乾旱、洪水、颶風、暴風雪、沙塵暴、冰雪凍害、雷鳴閃電和地面沉降等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房屋倒塌(違章搭建房屋除外)等財産性損失;後者則主要指車禍、高空作業墜落等引發的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