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學習貫徹反恐怖主義法 努力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

2016-05-18 10:16:48|來源:人民日報|編輯:王瑞芳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同日,習近平主席發佈了第三十六號國家主席令,對該法予以公佈並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

  反恐怖主義法的制定實施,意義十分重大。當前,恐怖主義活動猖獗,反恐怖主義鬥爭形勢嚴峻。黨中央歷來高度重視開展反恐怖主義鬥爭,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採取了一系列新的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大了反恐怖主義鬥爭的力度,反恐怖主義法的制定實施,就是黨中央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運用法治思維和手段,加強反恐怖主義鬥爭的重大戰略舉措。

  反恐怖主義法共十章九十七條。從總則到恐怖主義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國際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十個方面對反恐怖主義鬥爭作了全面系統的規範。反恐怖主義法是我們黨和國家開展反恐怖主義鬥爭經驗的總結,是新形勢下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實踐,適應了反恐怖主義現實鬥爭的迫切要求,是我們深入開展反恐怖主義鬥爭,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銳利武器。

  學習反恐怖主義法,有以下幾點認識和體會。

  1.將反恐怖主義工作納入國家安全戰略,是戰勝恐怖主義的根本措施。

  恐怖主義性質十分惡劣,危害極其嚴重。無論是國際上“基地”組織、“伊斯蘭國”組織,還是我國新疆地區“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的罪惡活動,都充分證明了這一點。新的歷史條件下如何戰勝恐怖主義,路徑在哪呢?此次反恐怖主義法作了明確的回答。反恐怖主義法第四條明確“國家將反恐怖主義納入國家安全戰略,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加強反恐怖主義的能力建設,運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外交、軍事等手段,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這就從法律高度指明瞭戰勝恐怖主義的根本路徑。

  與恐怖主義做鬥爭極其艱巨複雜。恐怖主義的危害絕不是某個地區局部性的、某個領域個別性的,而是全局性的、系統性的,危害的是“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這一最高等級的安全利益。反恐怖主義涉及到社會的各個領域,特別是民族、宗教和意識形態領域,必須在黨的領導下開展堅決而穩慎、長期而細緻的鬥爭。因此,必須從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這“三個安全”的高度進一步重視反恐怖主義的鬥爭,將其納入總體國家安全戰略,調動方方面面力量,採取一切有效手段,與恐怖主義開展長期的鬥爭。將反恐怖主義工作納入總體國家安全戰略,是我們黨和國家有效打擊恐怖主義經驗的總結,是戰勝恐怖主義的根本措施。

  2.準確把握對恐怖主義組織和人員的認定是深化反恐怖主義鬥爭的前提和基礎。

  什麼是恐怖主義?怎樣認定恐怖主義組織和人員、事件?這是開展反恐怖主義鬥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我國的反恐怖主義鬥爭,始終以嚴格科學的態度,實事求是對此準確界定,嚴格區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使反恐鬥爭始終保持著正確的目標方向。此次反恐怖主義法第三條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此做了明確的表述。這一表述抓住了恐怖主義的本質特徵,堅持了行為認定的法治原則,考慮到其危害極為嚴重的後果,把預謀活動也納入依法追究的範圍。特別是將“去極端化”,清除恐怖主義活動的思想基礎予以規範,保證了現實鬥爭的全面性、徹底性。貫徹反恐怖主義法這一規定,我們一定要一以貫之堅持黨的實事求是精神,防止任何片面性的産生。這裡特別值得指出的是,某些西方國家在這一問題上頑固堅持雙重標準,對危害他們自己的恐怖犯罪毫不手軟,對危害別國的則另眼相看,甚至打著人權的幌子為恐怖犯罪張目,這客觀上嚴重損害反恐國際合作。

  3.堅持防範為主的原則是深化反恐怖主義鬥爭的首要遵循。

  反恐怖主義法第五條對反恐怖主義鬥爭原則做了明確的規定,我們一定要嚴格遵循。開展反恐怖主義鬥爭,必須堅持“專群結合”,這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也是當前行之有效的根本工作方法。在開展反恐怖主義鬥爭中,無論是從戰略上還是從戰術上,都要先發制敵,掌握主動。尤其是“防範為先”的要求,是我們爭取反恐鬥爭最大社會效益的需要。將恐怖主義犯罪活動防範在未造成危害之前,是當前反恐怖主義鬥爭的最高境界,是我們工作的出發點、落腳點。我們在貫徹反恐怖主義工作原則要求時,要將這一點放在首要位置。

  防範為先與打擊處置是辯證統一的。只有有效打擊懲治恐怖主義非法活動,才能有效做好預先防範工作。也只有切實加強了預先防範,才能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有效減少、制止恐怖犯罪活動。二者有機的統一于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目標之中,絕不能將二者對立起來,片面理解。

  4.責任明確,是落實反恐怖主義工作任務的重要保障。

  任務不明、責任不清就會嚴重影響反恐怖主義鬥爭的有效進行。此次反恐怖主義法緊緊抓住責任明確這一關鍵環節,做出了一系列明確的規定。反恐怖主義法不但在總則中,明確了領導指揮機構及其責任,明確了專門機關、武裝力量、社會各界及其公民的責任,而且在全法各個章節涉及責任義務時,都對相關方面做了明確的要求。這就從法的高度,使每一項涉及到反恐怖主義的工作任務、責任義務都落實到了具體“責任人”“執行人”。使全社會各個方面都明確了在反恐怖主義鬥爭中應肩負的責任和應履行的義務。這是反恐怖鬥爭任務得到落實的重要保證。

  5.加強國際合作是有效防範、制止和打擊恐怖主義的重要途徑。

  恐怖主義是人類社會的公敵。我國政府對開展國際合作反對恐怖主義歷來態度鮮明。截至目前,我國政府已簽署“全球努力打擊恐怖主義宣言”“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等多個國際公約,加入了“上海合作組織”“歐亞反洗錢與反恐融資小組”等國際組織,與多個國家聯手開展了打擊恐怖主義的行動,反恐怖主義的國際合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反恐怖主義法專門設立第七章一章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國際合作開展反恐鬥爭作出了明確的規範。第七章第六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與其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開展反恐怖主義合作。同時,在第七章其他條款中就開展國際合作的主體授權,涉及犯罪的刑事司法協助、引渡和刑事已判決人移管、出境執行反恐怖主義任務、反恐國際合作材料作為司法證據使用等方面做了全面明確的規定,為依法開展反恐怖主義國際合作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我們一定要高度重視反恐怖主義國際合作,一定嚴格依法進行國際合作。在國際合作中維護我國安全利益並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要求,履行應盡國際和對他國責任義務。同時,與推行雙重標準,借反恐搞霸權主義的行徑做堅決鬥爭。

  反恐怖主義法內容全面豐富,其靈魂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指導思想,像一條紅線,貫穿于全法各個章節。我們學習貫徹反恐怖主義法,從根本上説是要吃透總體國家安全觀對反恐怖主義鬥爭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從本質上學習領會好,把握、運用反恐怖主義法。讓我們緊密結合反恐怖主義鬥爭的實踐,不斷學習、努力實踐,在黨的領導下,充分運用反恐怖主義法這一有力武器,與恐怖主義開展更有效的鬥爭,堅決維護好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做出應有貢獻。(邱進)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