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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身份證借閨蜜背30萬欠款續:閨蜜露面5分鐘

2016-05-19 11:10:47|來源:錢江晚報|編輯:王濤

  原標題:閨蜜小金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一夜之間,寧波的陳女士成了銀行“信用不良人士”,自己的工資卡、信用卡相繼被凍結,名下還莫名其妙多了30余萬元的欠款。

  經本報報道後,陳女士的遭遇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她的信用危機該如何解決?本報記者追隨她,開始了維權的第一天。

  閨蜜小金:

  露面五分鐘

  陳女士口中失聯多日的閨蜜小金,昨天一早終於露面了。

  在自己單位的門口,陳女士見到了小金。她坐在一輛陌生的黑色豐田車裏,整個人有些憔悴。陳女士説,車子不是她的,司機是一個陌生男子。

  小金下車後,沒有過多寒暄,就説:“這個月25日前,會有筆錢,我會儘快還的。”

  陳女士問:“能不能全部處理?”

  小金説:“沒錢,等錢到了,先還信用卡。”

  之後,她匆匆接了個電話,就上車走了。

  陳女士説,兩人見面的整個過程也就五分鐘,“她可能被追債了。“

  據陳女士介紹,小金的公司——寧波鄞州區祥源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是2013年3月成立,註冊資金50萬。經營狀況大概不太好。之所以會答應小金辦卡發工資,正因為公司牽涉多個官司,公司名下的車輛、房産都被凍結了。

  這次匆匆而冷淡的重逢,也讓她有了疑心:一年前借身份證説是辦法人更名,究竟怎麼回事?

  昨天,在工商局網站上,記者查詢到,該公司的投資人一欄,除了小金,還有一位“陳連梅”。

  在工商變更一欄中,投資人(股權)變更,曾出現過一位胡姓男子,後來,他的90%股權轉給了小金,而10%仍然在陳連梅名下。

  整個公司的變更中,並沒有出現陳女士的名字。

  很顯然,陳女士被騙了。

  陳女士説,“陳連梅”就是小金的母親。

  民生銀行:

  確認小金是貸款實際使用人

  如今,深受其害的陳女士,只能奮起維權。事關兩個銀行,陳女士都向銀監部門發起了投訴。

  銀監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正在對工商銀行進行內部調查,是否存在工作人員的失職等,會在有了調查結論後聯繫陳女士。

  陳女士現在最想搞清楚的,就是她名下在民生銀行的那筆20萬貸款,是怎麼辦出來的?

  在銀監部門的溝通下,昨天下午2點,記者陪同陳女士再次來到民生銀行江北支行,希望查看當初的貸款資料。前前後後歷經了近1小時的等待,接待人員幾番變化後,江北支行派了一位工作人員,又把我們帶到了民生銀行寧波分行。

  幾位工作人員首先拿出了一份貸款的流水。從流水單據來看,可以確認,小金就是貸款的實際使用人。從開卡當天開始,貸款的錢就轉到了小金的卡上。之後的帳目,大部分都是小金的賬戶。

  工作人員説,這些操作都是手機銀行,綁定的號碼就是152的號碼。這個號碼現在已經無人接聽。陳女士説,這是小金母親的曾用號碼。

  情況都搞清了。陳女士很關注,銀行有沒有責任?下一步會怎麼做?

  工作人員表示,這筆貸款,是手機銀行確認的。貸款申請,材料當然要審核。這裡面也牽涉兩種情況,一種是提供身份證,銀行給予一定的額度。還有一種情況,要求本人提供資料,確定授信。但這種審核 ,是被動式審核。申請人提供的所有原件,也不一定能確認真偽,他們只是看材料是否齊全。

  工作人員表示:“陳女士最好馬上起訴小金,儘快查封小金的資産。或者設法聯繫小金,和她一起來銀行解決,承擔相應的責任。不然這筆貸款逾期的話,銀行按規定,還是會起訴陳女士。”

  一個下午,陳女士依然沒看到自己的“貸款材料”。

  銀監局:

  貸款如果查實非本人辦理,可撤銷

  無奈,陳女士只能繼續向銀監部門投訴,民生銀行是否在推脫責任?自己的資料為什麼本人不能查閱?

  銀監部門的工作人員回復,一般情況下,管理部門要求銀行15天內給予客戶處理結果。如果客戶不滿意回復,可以向銀監部門信訪投訴。

  問起調查結果,銀監局的工作人員説:”如果確實不是本人辦的,債務應該能撤銷。“

  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正在聯繫兩家銀行,落實銀行的處理責任。我們也要求他們配合陳女士的訴求,一旦查實,貸款確實不是陳女士本人辦理的,就需要核查、撤銷債務等問題。”

  至於陳女士擔心的信用問題,工作人員説,如果查實不是陳女士的責任,銀行可以向人民銀行申請,撤銷她的逾期記錄。

  這位工作人員進一步表示:“今年以來,信用卡的投訴很多。一旦有群眾反映情況,將加強監管,根據事情的程度,進行行政處罰。”

  如果銀行收到的陳女士“提交”的貸款資料涉嫌造假,陳女士可以起訴銀行,或者向公安部門報案。銀監局作為銀行業界的管理部門,也將從行政監管角度,對銀行進行行政處罰。

  警方:

  小金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昨天傍晚時分,陳女士終於等來了一個好消息——警方表示,根據她報案的情況,目前已經以小金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移交經偵部門。

  什麼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據了解,這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包括了五種具體行為,其中有一種是: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根據陳女士的描述,小金的行為應該是符合“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因此就目前的情況而言,以妨礙信用卡管理罪對小金立案是最合適的。

  記者注意到,刑法規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陳女士的信用危機,能否解決?本報也將繼續關注。記者 鄒洪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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