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老師發微信解除關係妥當嗎

2016-05-19 08:55:19|來源:京華時報|編輯:王瑞芳

  湖南某知名高校法學院教師姜明,被他稱為“Z同學”的本科生一再“放鴿子”,不見論文來,也不見人蹤影。5月15日晚近10點,在與“Z同學”約定的最後期限依然沒有等到其論文時,感到“忍無可忍”,一怒之下決定解除與這名學生的論文指導關係,並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上發了份公開聲明。

  此事被輿論關注,很多人認為老師做得對,學生對自己太不負責任,是咎由自取。我也是高校老師,我不認為老師與學生解除指導關係有什麼不妥,但老師發微信公開解除與學生的指導關係卻是不妥之舉。

  不管學校有沒有規定,在老師與學生無論哪一方感到不合適時,都可以向學校申請或説明解除指導與被指導關係。有規定的情況下,遵循學校規定,即可走完程式;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向學校説明原委,在合乎情理、優先保障學生權利的情況下解除指導關係,也是正常教學秩序的一部分。

  但是,通過微信,尤其是微信公眾號這種公開的信息傳播平臺,發佈解除與學生之間的指導關係,並不是正常教學秩序的題中之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學生的人格尊嚴。解 除指導關係,本來是師生之間、學院內部最多擴大到學校範圍的信息傳播,是校園新聞。姜明怒發公眾號,令其成為社會新聞,將使這名學生承擔不小的壓力。

  從新聞跟帖看,也是對學生的指責居多,因為從姜明老師陳述的事情過程看,他已盡職盡責,甚至仁至義盡——“我曾經十次通過QQ留言等方式催促其提交論文提綱 等,督促其寫作進程,該同學都置若罔聞,未有回復”。不僅如此,姜老師無法聯繫到該同學時,還托他人帶口信並確認被帶到,但依然沒能收到學生回復。

  我願意相信姜老師所言非虛,但實事求是講,目前仍只是其一面之詞,沒有聽到學生的聲音。而且,即使姜明老師所説皆屬實,也沒必要通過公眾號公之於眾。此前,曾有人大教授微信公開解除與某學生的指導關係,但其前提是學生公開在微信發表言論,臧否同行。如果説那個案例中老師與學生應該各打五十大板,那麼在這個案 例中顯然是姜明老師的舉動不妥,因為學生並沒有或許也沒有能力在微信公眾號發表信息為自己辯解。

  由此,姜明老師的先發制人,或許是無奈之舉,或許是憤怒之下的一時衝動,甚至可能帶來“正外部性”,即啟迪那些沒有相關規定的學校儘快定章建制,但這不代表其發微信公眾號解除與學生的指導 關係具有正當性。解除指導關係的合情合理性,應該通過學校既有的或可借鑒的規定程式實現,且在懲罰學生的同時,不在社會上公開損傷其人格尊嚴。(任孟山)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