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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犬從後面撲來女子被咬7牙印 女兒曾被同條狗咬傷

2016-05-19 09:50:14|來源:東南網|編輯:王濤

惡犬從後面撲來女子被咬7牙印 女兒曾被同條狗咬傷

惡狗咬人後,被女店主拴在店內

  原標題:惡犬衝出便利店女子被咬7牙印 市民呼籲加快立法

  東南網5月19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徐豐 吳臻/文 毛朝青/圖)

  關注理由 昨日,又一福州市民向海都報反映:她也被狗咬了,腿上的7個牙印清晰可見。咬人的是小區門口便利店養的一條土狗。而在去年,她剛讀小學的女兒,被同一條惡狗咬傷。

  福州疾控中心提醒,入夏后,狗發情容易暴躁,咬人事件也將增多。但目前福州沒有專門管理犬只的條例,對於狗主人的處罰力度也不夠,市民呼籲加快立法,加大狗主人的違法成本。今日起,海都邀你隨手拍,曝光身邊惡犬。一旦拍下照片,請撥打95060或者@海峽都市報,線索一經核實見報,最高獎3000元。

  惡狗從後面撲來,咬住她的腿不放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晉安區國貨西路與廣達路交界處附近的交通銀行宿舍樓。被咬的林女士,一瘸一拐從樓內走出,她的小腿處有兩排7個明顯牙印,觸目驚心,被咬處明顯腫起。

  “我已經小心避開,沒想到狗還是衝過來咬。”林女士説,這條惡狗來自小區門前的這家“阿泉便利店”,是店主一年多前不知從哪抱來的土狗,養在店內。17日晚9點多,她下樓送東西,返回時路過小區大門,這條土狗突然從店內衝出,盯著她。“當時我就很害怕,不敢向前。”林女士説,她放慢腳步進小區,儘量不引起這條狗的注意。不料,她走到便利店後門附近時,惡狗一下從後面撲來,一口咬住她後腿不放。已騎車進入小區的林女士丈夫見狀,趕忙過來驅趕,便利店一名依姆也上前幫忙,才將林女士從狗口中“救下”。隨後,丈夫帶著她去省立醫院打疫苗。第二天,她的腿腫起,無法上班。

  林女士説,去年9月,她剛讀小學的女兒,同樣被這條狗咬傷右腳,後來,店主出面誠懇道歉,賠償了醫藥費,他們才沒追究,沒想到,惡狗又一次咬傷家人。林女士説,她另一個未滿月的孩子還在哺乳期,她害怕被咬後病毒會影響孩子,不敢喂奶,這條“攔路狗”給她留下深深的心理陰影。

惡犬從後面撲來女子被咬7牙印 女兒曾被同條狗咬傷

惡狗就養在宿舍樓門口的便利店內

  狗主人:狗突然躥出去,叫不住

  隨後,記者繞著“阿泉便利店”查看,發現咬人的狗並未養在外面,而是被女店主藏在店內一張鋼絲床邊,這是一條體長約三四十釐米的土狗,正趴在裏面睡覺。記者與女店主劉某對話。

  記者:狗是你們養的嗎?

  女店主:是我老公一年多前撿的流浪狗。

  記者:怎麼會衝出去咬人?

  女店主:平常都拴著,當時我媽媽帶它出去喝水,它突然就躥出去,老人叫不住。

  記者:現在咬人了,打算如何處理?

  女店主:我們會賠償醫藥費,狗會拴起來管好。

  説起林女士女兒被咬一事,她也承認了,説是之前小孩進店取快遞時,不慎被咬。

  疾控中心:入夏狗咬人增多,更要嚴管

  小區多名業主説,用來開便利店的房子,是店主向交通銀行承租的。而店主夫婦還兼做宿舍樓的保潔和安保等。“保安養的狗咬傷業主,這讓人怎麼放心?”業主陳先生説道。

  昨日下午,記者聯繫到負責小區店面出租的張先生。他説,得知此事後他也很憤怒,已明確告知店主把狗處理掉,不得再養在小區門口,否則將解約。

  記者從福州市疾控中心獲悉,去年和前年,每年都有6000多人接種狂犬疫苗,絕大部分是被狗或老鼠咬傷。而每年5月到10月,接種量約為其他時間的兩倍。原因有二:一是夏季人們皮膚暴露在外的面積較大;二是狗夏季處在發情期,容易暴躁咬人,這時,更需要狗主人嚴加看管。

惡犬從後面撲來女子被咬7牙印 女兒曾被同條狗咬傷

林女士小腿被惡狗狠狠咬了一口,留下7個牙印

  呼籲:加快立法,加大養狗違法成本

  記者獲悉,2001年出臺的《福州市養犬管理辦法》規定,公安部門是限制養犬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養犬登記等,並對養犬傷人事件及單位、個人在住所範圍內違法養犬行為進行查處;而農業部門對犬只強制注射狂犬疫苗後,頒發免疫證件。這可謂分工明確。

  但知情人士稱,2003年起,養犬登記制度就已荒廢,這項工作已十多年沒人負責。因為2003年《行政許可法》頒布後,福州版的規定就已失去法律效力,無人執行。

  去年8月,福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又分組審議了《福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市民希望儘快出臺,填補這一法律空白。

  □快刀短評

  管理缺位 是對惡狗傷人的縱容

  眼下,城市“養狗一族”越來越多,狗傷人事件也是頻頻發生。狗患已成城市公害。

  既成公害,就應該管起來。2001年的《福州市養犬管理辦法》以及2009年的《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無序養犬專項整治的通告》,均明確了狗主人的責任、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及狗傷人的處理辦法。但在一些部門眼裏,這些制度因2003年《行政許可法》的生效,而失去效力。

  而法律人士曾提醒,所謂“失效”是誤讀。《福州市養犬管理辦法》只是在行政許可、辦證方面因與上位法《行政許可法》存在抵觸,相抵觸的規定失效,比如養犬要辦養犬證等。但是,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及對狗主人的處理等規定,依然有效。

  但現實是,近十年來,福州的違法養狗管理,幾乎空白。去年,《福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的審議,讓市民多了一份期盼。在新法規出臺之前,各部門應在現有框架內,各司其職。否則,管理的缺位,將是對惡狗傷人的縱容。

  近年來,海都報道了多起惡犬傷人事件。這些事件中,大部分狗主人頂多賠點疫苗錢,道個歉。甚至,有些寵物犬傷人後,主人卻不承認,導致傷者投訴無門。

  不少市民表示,要管住狗,得先管住人。加大違法養犬的違法成本,對疏于監管的狗,處以數百元甚至上千罰款,才能管住狗主人。“將那些不拴狗鏈的狗直接視為流浪狗,交由城管等部門處理,那還會有人在遛狗時敢不給狗拴鏈子嗎?”

  狗患不絕,除了期盼立法跟上外,我們也希望培養狗主人的公德意識,文明養狗。只有“雙管”齊下,才能讓“狗咬人的新聞”越來越少。(芳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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