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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新規:4月1日後結婚的夫婦可休15天婚假

2016-05-22 08:51:17|來源:重慶晨報|編輯:蘇澤旭

  原標題:重慶新規:4月1日後結婚的夫婦可休15天婚假

  本報訊 (記者 王珊 實習生 張燈)今年4月1日後登記結婚的市民,婚假時間延長了!昨日,市衛計委、市人社局發佈《關於請婚假産假護理假有關規定的通知》:2016年4月1日起,登記結婚的新人,婚假從以前的5天一律調整為15天,男方可休護理假。

  4月1日後結婚的可耍婚假15天

  《通知》規定,2016年4月1日前,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原市人事局《關於國家機關、黨派、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婚假問題的通知》(渝人發〔1999〕17號)規定,給予婚假5個工作日,符合條件的同時按原《條例》規定享受晚婚假。企業職工按照原市勞動局《關於企業職工請婚喪假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0〕24號)的規定,給予婚假5日,符合條件的同時按原《條例》規定享受晚婚假。

  2016年4月1日起,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婚假原則上應在職工本人結婚時享受,如遇特殊情況需另行安排時間休婚假的,經單位領導同意,在辦理結婚登記之日後12個月內休完。

  4月1日起可休15天護理假

  在生育假方面,2016年1月1日前,女職工生育的,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619號)和原《條例》規定享受産假和晚育假,不再休增加的産假。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按照《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增加産假三十日。

  據悉,2016年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産假期間,男方給予護理假15日。

  按照規定所休的婚假、産假、護理假的假期,原則上應當連續使用(單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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