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4309人因違反八項規定被處理 濫發福利居首
京華時報訊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今年4月份,全國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3115起,4309人受到處理,3111人被給予黨政紀處分。
在查處的問題中,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的數量最多,達到677起,其中756人被給予黨政紀處分;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和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問題也比較突出,分別達565起和557起,其中被給予黨政紀處分的分別達451人和559人。這三項問題合計占問題總數的57.8%。
今年前4個月,全國已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1903起,16545人受到處理,12471人被給予黨政紀處分。在前4個月查處的問題中,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最多,達2851起;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和違規收送禮品禮金緊隨其後,分別達2246和2166起。三項合計占問題總數的61%。
為掌握全國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中央紀委在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央企業、中央金融企業建立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月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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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幹部違反八項規定被通報
1.北京娛樂信報社原社長兼總編輯梁鳳鳴公款送禮問題。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北京娛樂信報社多次使用公款購買商業預付卡贈送給與報社有業務關係的單位人員,共計人民幣5.25萬元。經北京日報社機關黨委報請北京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同意,決定給予梁鳳鳴黨內警告處分。
2.北京交通大學科學技術處處長蔡伯根公款接待問題。科技處三次安排來訪人員到高檔會館、娛樂場所等進行公務接待和聯誼活動,花費共計人民幣1.89萬元。經北京交通大學機關黨委科技處黨支部研究,報校紀委審批,並報校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蔡伯根黨內警告處分。
3.昌平區品質技術監督局紀檢組長盧國新大辦婚喪喜慶問題。2015年5月,盧國新為其女兒舉辦婚宴,收受參加宴請的其原任職單位工作人員禮金2.15萬元。經昌平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盧國新黨內警告處分。
>>紀委回應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應區別處理
昨天,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文,解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應如何確定處分影響期?”中紀委指出,考慮到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施行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的問題因違紀行為的情況較為複雜,實踐中應區分不同情況辦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第9條規定,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第12條規定,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對於如何適用兩個不同的條例,中紀委指出:
1.如果被審查人的違紀行為全部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因對相關違紀行為的認定是依據2003年《條例》,則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應適用2003年《條例》規定,即影響期為一年。
2.如果被審查人的違紀行為,有的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有的發生在之後,經合併處理後確定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的,因部分違紀行為發生在2016年《條例》實施後,為體現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應適用2016年《條例》的規定,確定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影響期為一年半。
3.如果被審查人的違紀行為全部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後,因對相關違紀行為的認定依據的是2016年《條例》,則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應適用2016年《條例》規定,即影響期為一年半。
考慮到依據上述不同情況和原則辦理,今後對被審查人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的,就可能出現有的影響期為一年,有的影響期為一年半。為確保準確確定處分影響期和處分決定執行到位,建議在處分決定書中明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影響期。具體就是在處分決定中明確表述為“本處分決定自××××年××月××日起生效(影響期為一年或者一年半)”。綜合京華時報記者沙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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