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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對南沙耍“切割”伎倆

2016-05-24 08:38:17|來源:環球時報|編輯:王瑞芳

  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並執意推動仲裁案,妄圖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為掩蓋其非法目的,菲律賓蓄意篡改中菲之間領土主權與海域劃界爭端的實質,在仲裁訴求中對南沙群島做了“切割”,只要求仲裁庭對其聲稱的“中國佔領或控制的”島礁的海洋權利進行判定。

  菲律賓對中國南沙群島的“切割”伎倆,嚴重侵犯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眾所週知,中國歷來對整個南沙群島享有主權,中國南沙群島的整體性是南海問題中至關重要的法律事實。菲律賓在仲裁訴求中刻意不提南沙群島中的其他島礁,包括至今仍為菲律賓非法侵佔或主張的島礁,妄圖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洗白菲律賓對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非法侵佔行徑。菲律賓還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刻意將中國台灣駐守的南沙群島最大島嶼——太平島排除在“中國佔領或控制”的島礁之外。

  菲律賓對中國南沙群島的“切割”伎倆,嚴重侵犯中國依據南沙群島整體性而享有的海洋權利。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定中國南沙群島的海洋權利,必須充分考慮南沙群島整體性這一基本事實。而依據《公約》與中國國內海洋立法的有關規定,中國的南沙群島擁有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但菲律賓試圖將南沙群島“碎片化”,主張逐個判定菲律賓所選南沙島礁的領土法律地位,並認為這些島礁屬於《公約》第121條第3款意義上的“岩礁”或低潮高地,最多享有12海裏領海權利。

  菲律賓對中國南沙群島的“切割”伎倆,也凸顯出菲律賓試圖規避該仲裁訴求的領土主權與海域劃界爭端實質。領土主權爭端超出《公約》的調整範圍。海域劃界爭端已被中國于2006年根據《公約》作出的排除性聲明排除,也不適用仲裁等強制爭端解決程式。仲裁庭對菲律賓該仲裁訴求明顯缺乏管轄權,而菲律賓試圖通過“切割”伎倆矇混過關,是對《公約》強制爭端解決程式的濫用。

  拋開仲裁庭明顯不具管轄權這一點不説,仲裁庭對菲律賓“切割”伎倆的惡意背書,就已嚴重偏離第三方程式應有的公正立場與審慎品格。《公約》附件七第9條規定,在一方不參與仲裁的情況下,仲裁法庭在作出裁決前,“必須不但查明對該爭端確有管轄權,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實上和法律上均確有根據。”如果仲裁庭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就應充分尊重中國南沙群島整體性的基本事實,駁回菲律賓“切割”南沙群島的無理要求。但事實是,仲裁庭罔顧南沙群島整體性這一基本事實,執意為菲律賓“切割”伎倆作背書,執意越權仲裁。更有甚者,仲裁庭公然扭曲中國立場,將中國立場中反映南沙群島整體性的表述篡改為體現南沙島礁“碎片化”的表述。顯然,仲裁庭已徹底淪為菲律賓的代理人,毫無客觀、公正性可言。

  菲律賓對南沙群島的“切割”伎倆以及仲裁庭的惡意背書,充分表明“南海仲裁案”是一場走了調、變了味的仲裁。這一非法無效的仲裁影響不了南沙群島整體性的既定事實與中國的合法權益。(陸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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