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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舞為何總成“廣場武”

2016-05-24 10:13:49|來源:京華時報|編輯:王瑞芳

圖片默認標題

爭執現場

  近年來,“廣場舞”被貼上了令人生厭的“擾民”標簽,最近又因舞者互掐而再次引來了人們的關注。

  22日,青島中山公園裏,一群老人使用高分貝喇叭吹奏口琴,引起旁邊一群練太極拳的老人不滿,雙方起了爭執並互扔東西,鬧得民警出動。如何讓“廣場舞”舞得自由,避免因擾民而不受人待見,成為一道公共考題。

  “廣場舞”可以豐富人們的文化生活。不過,“廣場舞”的自由不能以侵犯他人享受清靜的權利為代價。只主張自己的權利,無視他人的權利,是滋生衝突的重要誘因。

  維 護社會和諧,需要強化包括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在內的現代公民意識。權利意識的增長一方面標誌著公民意識的覺醒;另一方面,權利意識的增長不能肆意膨脹,應 該明確權利的邊界,懂得行使權利的先決條件。“拳頭止于他人鼻尖”,“誓死捍衛他人説話的權利”,説的就是維護自己權利與捍衛他人權利的統一。只知道自己 有權利,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權利,算不得是現代公民意識。可見,現代公民的成長,始終“在路上”。

  其實,“廣場舞”並非天然就是“擾 民”的代名詞。近年來,一直有人希望各地“廣場舞”能降低音量,或者讓參加者佩戴耳機。如果有人侵入了他人的權利領域,應該有人來高效協調。最近,福建福 州就為高考啟動了“靜音模式”。當地公安部門指導社區對廣場舞組織者實行登記,有噪音擾民將進行勸導。落實好利益協調機制,讓公民心中有他人,做到愛己及 人,“廣場舞”一定可以找到合適的舞臺,舞出精彩,舞出自由。(李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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