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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公佈高考改革方案 專家:減少或取消加分項取得共識

2016-05-24 23:42:49|來源:國際在線|編輯:韓基韜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趙春曉):目前已有20余省公佈高考改革方案:江蘇、黑龍江等省份對少數民族加分政策進行調整;湖北、重慶取消農村獨生女加分;遼寧、吉林、江西、廣東等13省份已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項目。

  針對各地取消高考加分項目,記者採訪了相關教育政策研究者以及教育專家。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高考中真正有“加分照顧”含義的第一份文件是1950年教育部發出的《關於高等學校1950年暑期招考新生的規定》,明確提到“有三年以上工齡的産業工人、參加工作三年以上的革命幹部及革命軍人、兄弟民族學生、華僑學生得從寬錄取”;1954年教育部在高校招生文件中,首次提出“優先錄取”的概念,隨後再將高招優先錄取對象增加了“烈士子女”和“香港、澳門學生”兩類。

  “從1651年開始對一些特殊人群進行照顧,後來改為加分”,儲朝暉説,1980年以後加分項越來越多,1981年全國招生工作規定:一是文史類語文、理工農醫類數學,出了計入總分的附加題。語文、數學成績達不到起碼要求的,降低一個分數段供學校選擇;二是連續兩年被評為“三好學生”者、表現突出的學生幹部以及達到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三是部分高等學校舉辦少數民族學生預科班,降低分數錄取,補習一年考試合格後,直接升入本科。此後,對報考農林、水利、礦業、石油、地質院校的考生,採取優先錄取的政策。

  儲朝暉告訴記者,2004年開始高考改革確定了權力下放的原則,把招生自主權返還給了各個高校,於是各地依據自己的需要設置各種加分項目,在缺乏專業監督的行政權力作用下,一些不合理或者容易被鑽空子的加分項目出現了,直接衝擊公平底線。

  “當初設立高考照顧和加分制度的初衷是為了促進公平,由於加分權控制在行政部門手中,在行政權力難以有效監督的情況下,加分的權力下放導致出現灰色利益,並且衍生出大量腐敗,對教育公平造成損害” ,儲朝暉説到。灰色權力在加分環節不斷膨脹,由於缺乏有效監督,高考加分演變成為更大的不公,“高考加分項目越多越不公平,反倒是越少就越接近公平。高考應該由專業知識評價決定,而不是行政權力決定”。

  儲朝暉對記者表示,“開始實行高考加分政策時是為了公平並且起到杠桿調節的作用,後來演變成有利可圖。高考加分政策對參加高考的‘裸考’族來説也不公平,現在高考減少或者取消加分項已經取得共識”。

  21世紀研究院的熊丙奇也對記者表示,“從2011年開始,高考加分的政策開始調整,2015啟動減分,縮減高考加分已是大勢所趨。為了高考加分很多地方出現造假、腐敗,應該從學生的特長、專業知識等方面綜合評價”。

  長期研究高考政策的郭元捷則提到,高考加分政策從無到有經歷了很長的過程,高校招生加分也是為了實現考生的多樣化,比如音樂、體育、美術等方面有專長的學生可以考入大學。隨著高考政策的變化,加分名目越來越多甚至高達幾十種,逐步呈現上漲趨勢。“某些省份的加分項甚至高達20%-30%,造成極大的不公平”郭元捷提到。

  郭元捷另外指出,“曾經有過調查報道指出,能獲得高考加分的考生往往家庭條件都非常好,所以政策實際上為某些階層謀取了利益,政策在執行的過程中異化。教育部門下發文件,但是具體執行是在各省市,政策雖然看上去在規則中執行,由於不易控制的因素出現實際上已經鑽了政策的漏洞”。

  “高考加分政策也會直接影響到中考特長的選擇。為了考上名校,一些中學生會背離自己的興趣點而選擇不喜歡的專長,結果造成考上大學後反而出現厭學的情緒”,郭元捷對記者説,“高考加分是為了保證教育的公平,以及能夠選拔真正的優秀人才,如果背離這個初衷那政策就需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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