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通關單”政策確定暫緩一年推行
國際在線報道: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經國務院批准,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含第二批,下同)中規定的有關監管要求給予一年的過渡期,海關總署、質檢總局日前已通知實施。財政部關稅司負責人就此發表談話。
財政部關稅司負責人指出,自2012年以來,天津、上海、杭州、寧波、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福州、平潭等10個試點城市開展了網購保稅進口和直購進口業務,其他部分城市也開展了直購進口業務。《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中規定,網購保稅商品“一線”進區時需按貨物驗核通關單,並對化粧品、嬰幼兒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了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為使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逐步適應監管要求,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設置了過渡期,在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對上述10個試點城市經營的網購保稅商品“一線”進區時暫不驗核通關單,暫不執行化粧品、嬰幼兒配方奶粉、醫療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對所有地區的直購模式也暫不執行上述商品的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
該負責人表示,這一過渡期監管措施將有利於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平穩過渡,有利於探索適應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發展特點的監管模式,有利於引導企業積極適應規範的監管要求,促進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該負責人強調,《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範圍內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繼續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號)規定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