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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佈典型案例 促全社會關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2016-05-27 18:04:51|來源:國際在線|編輯:韓基韜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吳倩):六一國際兒童節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發佈10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主任張志傑表示,發佈這些案例意在對社會上類似行為發揮警示和導向作用,引起全社會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關注,共同努力讓未成年人權益得到全方位保護。

  去年5月,江蘇省淮安市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未成年人小朱(17歲)涉嫌盜竊一案過程中,獲知小朱因案情洩露承受不了外界壓力企圖自殺的情況,及時安排專業心理師進行干預疏導,避免小朱輕生。同時,就案情洩露問題向有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推動整改。鋻於小朱犯罪輕微,檢察機關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主任張志傑27日發佈本案時指出其典型意義,“保護涉案未成年人隱私是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本案中,檢察機關針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案信息被洩露的情況,迅速採取心理干預手段,建議、督促司法部門增強保護意識,貫徹落實未成年人特殊司法理念和規範要求,使得一個背負心理包袱的未成年人得到了幫助和教育,重拾生活的信心。”

  除本案外,最高檢發佈的案例還涉及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多方面內容。比如,保護救助暴力傷害事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支持起訴撤銷侵害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監護資格,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存在的玩忽職守犯罪,救助陷入困境的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等。張志傑表示“典型案例展示了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地關愛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做法,旨在為全國檢察機關辦理類似案件提供參照標準,並對社會上的類似行為發揮警示和導向作用,進而引起全社會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關注。我們希望,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的權益得到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保護。”

  近年來,以同學間欺淩弱小和敲詐勒索為典型的校園暴力事件時有發生,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作案手段殘忍,不計後果,引發社會普遍關注。針對這一狀況,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史衛忠表示,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檢察機關要秉持“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綜合施策,“我們對未成年人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但是這個原則並非否定對未成年人犯罪行為進行刑事制裁。一方面,不能縱容,該懲處要懲處。另一方面,對於沒有達到承擔刑事責任年齡的人也要採取一些方式,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家庭、學校、社會組織等加強協調配合,通過加強管教、社會觀護等措施預防其再犯罪,對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要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監管,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據了解,目前中國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體系已初步形成,由主要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發展到同時辦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此基礎上又探索開展涉及未成年人的刑罰執行檢察、民事行政檢察等工作。截至今年3月,全國共設立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1027個,在檢察官的幫助下一大批因實施犯罪或者受到犯罪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孩子得以回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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