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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工作業時電線意外通電 觸電致食指被切除

2016-05-29 05:42:14|來源:京華時報|編輯:楊磊

  27歲的電工王強(化名)在為房山區某新樓盤接空調線時,本來已經斷電的電線突然通電導致王強觸電。王強經搶救脫離危險,但食指被切除,經鑒定為九級傷殘。王強將開發商和裝修公司訴至法院,索賠26.9萬餘元。近日,法院判決負有現場用電管理義務的裝修公司承擔80%責任。                                    

  電工接空調線觸電致殘

  2014年8月15日,畢業于機電技術應用專業、已經取得電工證書的王強來到房山區一處售樓處進行空調接線。在王強順利為第一台空調接完線後,事先已經斷掉的電源突然被接通,王強被電流擊中並彈至頂棚後摔落。售樓處開發商的員工見狀立即撥打急救電話,將王強送到醫院。經搶救,王強脫離危險,但右手食指被從根部切除,左手、上肢、額頭及呼吸道等部位均有不同程度的創傷。

  出院後,王強找到開發商協商賠償。開發商表示售樓處的裝修工作由裝修公司負責,電源一直由裝修公司管理,事發前已經通知裝修公司斷電,並稱根據規定裝修公司不能隨時通電。王強又找到裝修公司,但裝修公司表示不知道是誰通的電,跟他們無關。

  王強遭受的右手食指的切除造成他以後無法從事電工工作,其他部位也因受傷留下了不少傷痕。2014年10月30日,經司法鑒定所鑒定,王強為九級傷殘。

  見開發商和裝修公司都不願擔責,王強一紙訴狀將開發商和裝修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公司支付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6.9萬餘元。

  開發商和裝修公司拒賠

  庭審中,開發商辯稱,王強和開發商沒有任何的法律關係,開發商不存在任何的侵權行為,王強的人身傷害與公司之間沒有關係,所以不應承擔責任。

  裝修公司則稱,根據裝修公司與開發商的承包合同,裝修公司不負責空調安裝,裝修公司從未指派或要求王強進行空調安裝。如王強不具備空調安裝的相應資質,則王強應對其受傷負全部責任。裝修公司對王強沒有侵權行為和過錯,而且裝修公司不是涉案電線電路的用電産權單位,所以裝修公司不應擔責。此外,裝修公司還指出,王強是北京某科技公司的僱員。

  王強找來當天在場的工友劉某出庭作證。劉某陳述,事發當天他與王強共同到涉案售樓中心接空調線,到現場後經與裝修公司的李工溝通,李工告知其可以接線後,由王強進行接線工作,在工作過程中王強被電傷。

  開發商稱,現場用電管理為誰施工誰管理,配電箱的鑰匙由專人負責。而裝修公司此時也承認了配電箱的鑰匙由裝修公司管理。

  經法院調查,開發商與北京某科技公司(王強所在公司)、北京某設備安裝工程公司簽訂了關於空調供應及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設計單位是北京某科技公司,承包範圍包括空調系統的供應和安裝以及室內機與室外空調機的聯動控制等。

  裝修公司擔責80%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強係在施工現場因觸電受傷,事發時裝修公司作為現場施工方,是現場用電的管理者,在王強事先已告知裝修公司需要進行空調接線作業的情況下,裝修公司對現場的用電管理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導致王強受傷,理應對由此給王強造成的合理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考慮到王強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在從事勞務的過程中對自身安全亦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故對其在從事勞務中造成的傷害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各方的過錯程度等,法院確定由王強承擔20%的責任、裝修公司承擔80%的責任。因現場用電是由裝修公司進行管理,王強沒有舉證證明開發商存在過錯,故對其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判決裝修公司賠償王強各項費用共計16.7萬餘元。判決後,裝修公司不服上訴。在二審中,經法院主持調解,裝修公司少支付一萬元賠償款,王強也對此表示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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