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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鬧”阻礙醫患關係,“入刑”為何執行難?

2016-05-30 04:52:03|來源:新華網|編輯:韓基韜

  “醫鬧”阻礙醫患關係,“入刑”為何執行難?

  新華社北京5月29日新媒體專電 題:“醫鬧”阻礙醫患關係,“入刑”為何執行難?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

  從挂橫幅、擺靈堂、大鬧醫院到恐嚇、辱罵、傷醫殺醫……近期“醫鬧”事件頻發,引發輿論慨嘆。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將“醫鬧”入刑,法律能否成為治理醫患矛盾頑疾的妙藥?在以法為綱的同時,維護醫患和諧如何凸顯以人為本的善意?

  “醫鬧”頻發 “看病難”變“難看病”

  日前,被媒體曝出的山東泰安寧陽縣所謂“醫生被刀架脖子脅迫搶救”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記者採訪了解到,5月22日21時許,寧陽警方接寧陽縣第一人民醫院電話報警稱“有病員家屬在重症監護室裏人員較多,情緒激動”。經了解,寧陽縣宋某某因鄰裡糾紛被打傷後在該院重症監護室治療。當醫生對宋某某實施搶救時,重症監護室內有十余名其親屬、朋友,情緒激動。期間,宋某某丈夫袁某某因突發疾病也被送至該醫院急診室搶救治療。

  隨後,宋某某、袁某某于次日醫治無效先後死亡,情緒激動的親屬打傷了三名醫生。醫生於某接受調查時稱在治療過程中曾受到患者親屬持刀威脅,目前公安機關正在開展全面調查。

  持刀威脅、毆打辱罵、傷醫殺醫……近段時間以來,類似事件屢次發生。記者採訪發現,頻繁發生的傷醫事件讓不少醫護人員對職業安全擔憂,一些醫生坦言自己害怕上班。

  湖南省人民醫院副院長向華告訴記者,傷醫事件最讓醫生心寒,因為這樣的事情可能發生在每個醫生身上,讓人沒有安全感。一位臨床主治醫生無奈地説:“以前是患者‘看病難’,現在是醫生‘難看病’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打。”

  記者在山東、湖南、江西等地採訪發現,目前,大型公立醫院已經成為醫患糾紛高發區。大醫院普遍人滿為患,患者排隊等待時間長,診治時間短,極易産生煩躁情緒。而由於收治危重病人較多,手術科室、急診科室、兒科、耳鼻喉科等也已成為醫患矛盾激化的“重災區”。

  從醫近30年,因受託向非自己主治的病人家屬傳話而被家屬圍毆的江西省人民醫院呼吸內科主任肖祖克説,從未想過自己會因此被全國關注。在他看來,比拳打腳踢更值得關注的是,任何不以法治為基礎的醫患“和諧關係”只能是一廂情願。

  “醫患之間缺乏一定的信任。”湖南省岳陽市衛計委副主任胡小軍認為,醫療行為失范、醫改不到位,加上依法管醫缺位、公民健康素養缺乏等綜合因素,導致醫患矛盾不斷激化,醫患關係對立、割裂。

  “醫鬧入刑”能否根治頑疾?

  醫患關係惡化,衍生出形形色色的“醫鬧”,成為涉醫管理的社會難題。一些業內人士認為,以“鬧”維權,不排除惡意索賠、追求非法利益的可能,但也存在現有醫患糾紛處理機制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問題,導致合法維權難,而非法索賠又得不到懲處。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醫患糾紛解決主要依賴醫患協商、行政調解、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訴訟等途徑,而作為調解合法依據的醫學鑒定短則幾月、長則一年半載,讓群眾難以接受。若走司法程式,更要耗費時間和金錢。還有一些群眾認為,醫療糾紛主要由作為第三方的醫學會出具鑒定結論,鑒定結果有“偏向”醫院的嫌疑。

  另外,一些醫務工作者坦言,醫院對“醫鬧”通常採取息事寧人的處理方式,而傷醫辱醫行為又常因取證難不了了之,這些都在無形中助長了“醫鬧”。

  為解決這些問題,今年3月,國家衛計委、中央綜治辦、公安部等部門聯合發文,明確了“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滋事擾序人員違法行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機關不得進行案件調解”等多項措施。去年底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更將“醫鬧”入刑,首要分子最高可判7年。

  “在當前傷害醫護人員和嚴重干擾醫療秩序惡性事件不斷發生的情況下,‘醫鬧入刑’表明瞭我國依法打擊‘醫鬧’和保護廣大患者及醫護人員權益的強大決心,對‘醫鬧’將具有積極的懲治和威懾作用。”北京騰波律師事務所律師宋維強説。

  也有一些業內人士認為,目前“醫鬧入刑”定刑少,執行很難。“一是界定‘醫鬧’難,二是執法部門有所顧慮,三是社會輿論對‘人財兩空’的同情掩蓋了‘醫鬧’的犯罪本質。”

  根治“醫鬧”還需多管齊下

  業界人士和專家學者普遍認為,遏制“醫鬧”,防止和解決醫患糾紛,還需要多方發力、綜合治理。

  “單靠刑法懲治‘醫鬧’,仍不能營造正常的醫療秩序,更不會一下子就解決醫患矛盾的深層次問題。”宋維強説,“醫鬧入刑”需要出臺相應的詳細司法解釋,使司法機關對“醫鬧”的打擊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時,要暢通醫療糾紛中醫患申訴、鑒定、賠償和解決的正常渠道;建立完善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並在法律框架下運行。

  “在寄希望於刑罰的終端治理之餘,相關部門尤其是醫院更應該將治理前移。”江西省社科院研究員馬雪松認為,對醫療糾紛,應做更多週到細緻的工作,特別是要暢通患者及其家屬的維權渠道。

  在記者的隨機採訪中,多地群眾普遍認為,解決醫患矛盾頑疾,除了醫療機構提高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外,一些行醫行為還有待規範,鑒定機構和鑒定程式公信力有待提高,醫療糾紛調解機構建設尚需完善。

  湖南湘雅醫院院長孫虹表示,應完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機制。有條件的醫院可以引進律師,設立醫患溝通室和法律諮詢室。對高風險重大手術患者、採用新技術和特殊藥物治療患者等進行特約談話告知,就患者的手術方案等以及患者家屬的權利義務等相關情況,進行充分告知和溝通。

  還有一些專家建議,建立第三方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設置懂法律、熟悉政策、精通業務的專職調解員,聘任法律、醫學等專業人員組成專家庫,完善調解制度,獨立開展工作。

  “根治‘醫鬧’是一個需要全社會共同發力的過程。”湖南省兒童醫院副院長李愛勤認為,社會輿論也需要超脫“以情代法”的思維慣性,建立醫患互信,逐步緩解醫患糾紛。(采寫記者:任瑋、帥才、孫曉輝、蕭海川、高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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