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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河池原副市長黃德意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2016-05-30 22:13:13|來源:新華網|編輯:靳松

  新華社南寧5月30日電(記者徐海濤)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百色中院30日對河池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黃德意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黃德意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同時,扣押的贓款29萬元,黃金3000克依法予以沒收,由暫扣機關上繳國庫;未退出的贓款人民幣146萬餘元繼續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黃德意案發前退還行賄人溫從孟的贓款人民幣230萬元繼續向溫從孟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9月間,黃德意利用其擔任廣西鳳山縣縣長、縣委書記、河池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90萬元,港幣40萬元,黃金3000克。黃德意擔任鳳山縣縣長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經濟損失人民幣66.17萬元。

  法院認為,黃德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黃德意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人民幣66.17萬元,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根據黃德意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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