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式家教不能游離于監管之外
5月28日上午,山東省日照市五蓮縣高澤鎮西樓村發生一起慘案,多名正在接受輔導的孩子,突然遭到輔導老師關門棒擊,目前此事已經造成1死3傷,行兇的女輔導老師李某已經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
這名輔導老師為何要關門棒擊來輔導的孩子,這需要等待司法機關調查,輔導老師也必將因自己的行為受到法律的嚴懲。但是,這件事還暴露出另一個問題,就是作坊式的家教、輔導,處在監管的灰色地帶,存在諸多安全隱患。一些家長給孩子找輔導教師,並不查看是否有經營資質,比較相信朋友推薦,這也導致沒有經營資質的個體戶、作坊式家教、輔導大行其道,成為我國教育培訓業中很難治理的灰色領域之一。
從道理上講,家長找培訓、輔導,不管是找培訓機構,還是找個體教師,都應該要求培訓機構、個體教師有從事教育培訓輔導的資質,目前,對培訓機構要有培訓資質,大家已形成共識,可對找教師個體輔導,通常卻不會關注其有無進行培訓輔導的資質問題。包括我國的教育和工商監管部門,也沒有對個體戶教師輔導有權威説法,這主要是家長和輔導教師的私下行為——有的老師,就把家作為培訓場所,對幾個孩子進行培訓,媒體曾報道,有的教師暑假利用自己的房間輔導學生,房間裏全是人,來輔導的學生,還把馬桶座當課桌做作業。這顯然是沒有註冊為培訓機構,進行私下招生的。
表面上看,這是家長的自願行為,一些組織培訓、輔導的老師,也把這稱為私塾。但其實,只要是有償的教育培訓服務,就帶有辦學經營性質,這是需要進行註冊、資質審查。在沒有出事之前,家長們可能認為這是多此一舉,而其實,這是對學生權利的保護,試想,如果幾名、幾十名學生集中在一個並不具有辦學條件的場所學習,出現安全問題之後,誰來負責?從規範教育培訓市場看,教師個體組織小規模培訓,可以視為個體戶經營,應該按個體工商註冊一樣進行註冊、管理。當然,由於打擊有償家教,個體戶教師是不可能主動去註冊的,而有的家長也理解教師的“難處”,不會要求輔導孩子的教師要有什麼經營許可證。
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未來,會有更多的個體教師、獨立教師,如何對個體教師、獨立教師的從業進行規範,這是我國必須直面的問題。按照國家教育規劃綱要的精神,民辦教育培訓,今後都應該歸為營利性的民辦教育進行管理,因此,有必要明確個體教師、獨立教師應該進行個體經營註冊,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隨意進行教育培訓、輔導經營。
在美國,就連父母選擇孩子在家上學,也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包括父母雙方或者單方,要具有教師資格;要全職對孩子進行在家上學;在家上學的課程教學要達到國家義務教育的基本要求;有專業機構對在家上學的品質進行評估等等。這是規範在家上學管理,保護每個孩子受教育權利的基本措施。這不像我國有些家庭認為孩子是自己的,想怎麼教就怎麼教。
個體教師的個體輔導,會給受教育者提供多元的選擇,因此,不能因為有個體教師出事,就否認社會存在的需求,而應該針對現實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治理。這其中,對家長進行維護孩子權利、選擇規範教育的教育,極為重要。有的家長在為孩子選擇教育時,比較盲目,不去了解資質,也不去關注具體教師的水準、課程安排、教學環境,這是教育培訓、輔導魚龍混雜的重要土壤——如果每個教育消費者更成熟理性,那麼,成熟的教育消費者,會促進教育培訓、輔導行業變得更成熟、規範。畢竟,這是靠市場競爭生存、發展的行業,如果家長不選擇,那機構和個體也就難以經營下去。(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