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對做好宗教工作重要講話精神

2016-06-01 17:14:33|來源:天山網|編輯:王濤

  原標題:必讀必藏|習近平對做好宗教工作重要講話精神

  撰文 / 鄭言江

  【江言】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出發,明確了維護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總目標以及“依法治疆、團結穩疆、長期建疆”的基本方略,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民族團結和宗教和諧、加強意識形態領域鬥爭、嚴厲打擊暴恐活動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任務。

  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召開兩週年之際,鄭言江全面回顧習近平總書記對新疆工作重要講話精神。繼昨日推出總篇後,今天鄭言江再推出習近平總書記對做好新疆穩定工作、發展民生、促進民族團結、做好宗教工作、加強黨的建設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回顧。

  “宗教要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2014年4月27日至30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考察新疆時,明確指出“新疆最大的群眾工作就是民族團結和宗教和諧”。

  4月28日上午,在疏附縣托克扎克鎮阿亞格曼幹村,習近平總書記向伊瑪目吐爾遜·馬來提了解清真寺管理和村民開展宗教活動的情況後説:宗教要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積極宣揚有益於社會主義建設的好的理念,讓人民過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30日上午,習近平總書記在烏魯木齊又專門同20位新疆宗教人士代表進行座談,對宗教界人士提出了期望:“我們要把新疆建設得越來越美好,讓新疆各族群眾生活得越來越好,就不能讓新疆陷入動蕩、陷入倒退。這是黨和政府的責任,也是新疆廣大宗教界人士的責任。我相信,新疆廣大宗教界人士一定能夠深明大義、站穩立場,從自己的職責出發,為祖國和新疆改革發展穩定作出新的貢獻。”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考察新疆一個月後,2014年5月28日至29日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召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中央關於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針,其中之一是以促進民族團結、遏制宗教極端思想蔓延等為重點。

  習近平總書記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新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其中提到: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發揮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原則,就是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要依法保障信教群眾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眾的習俗,穩步拓寬信教群眾正確掌握宗教常識的合法渠道。要重視培養愛國宗教教職人員隊伍,採取有力措施提高宗教界人士素質,確保宗教組織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教人士手中。

  物質方面問題要解決好 精神方面也要解決好

  2014年9月28日至29日,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強調,“解決好民族問題,物質方面的問題要解決好,精神方面的問題也要解決好”。“要積極做好雙語教育、信教群眾工作和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識分子工作”。

  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

  2015年5月18日至20日,在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必須堅持中國化方向,必須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準,必須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必須重視發揮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導宗教努力為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文化繁榮、民族團結、祖國統一服務。

  全面提高新形勢下宗教工作水準

  2016年4月22日至23日,時隔15年,全國宗教工作會議高規格召開,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科學分析了宗教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深刻闡明瞭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並就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宗教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這篇講話的信息量極大,鄭言江梳理出要點:

  宗教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

  宗教問題始終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必須處理好的重大問題,宗教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關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關係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關係社會和諧、民族團結,關係國家安全和祖國統一。

  必須堅持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

  做好宗教工作,必須堅持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要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支持我國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

  要在“導”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準

  做好黨的宗教工作,把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好,關鍵是要在“導”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準,做到“導”之有方、“導”之有力、“導”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動權。

  處理宗教關係須牢牢把握“一個根本”

  處理我國宗教關係,必須牢牢把握堅持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強化黨的執政基礎這個根本,必須堅持政教分離,堅持宗教不得干預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實施,堅持政府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用法律規範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行為

  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準,用法律規範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行為,用法律調節涉及宗教的各種社會關係。要保護廣大信教群眾合法權益,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教育引導廣大信教群眾正確認識和處理國法和教規的關係,提高法治觀念。

  宗教工作既要全面推進,也要重點突破

  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範圍廣、任務重,既要全面推進,也要重點突破。要結合各宗教情況,抓住主要矛盾,解決突出問題,以做好重點工作推進全局工作。各級黨委要提高處理宗教問題能力,把宗教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推動落實宗教工作決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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