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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合理確定漲幅”成新特點

2016-06-01 09:32:28|來源:中新網|編輯:趙妍

  原標題:多地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合理確定漲幅”成新特點

  中新網北京6月1日電 (記者 李金磊)自今日起,山東將正式開始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中新網記者梳理髮現,今年以來,已經有重慶、遼寧、江蘇、海南、上海等多地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

  需要指出的是,“合理確定漲幅”成為本輪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新特點。專家認為,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需統籌兼顧勞動者的訴求和企業的承受能力,在兩者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

  多地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合理確定漲幅”成新特點

  資料圖。劉新 攝

  多地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自2016年6月1日起,山東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1元、15.5元、13.9元。

  中新網記者梳理髮現,今年以來,多地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上調。此前,海南省自2016年5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30元。

  上海從2016年4月1日起將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元調整到2190元,增加1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8元調整到19元。需要説明的是,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重慶、遼寧、江蘇自2016年1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其中,重慶第一檔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250元調整為1500元;遼寧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300元增加至1530元;江蘇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漲至1770元。

多地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合理確定漲幅”成新特點

  資料圖。 中新社記者 張浩 攝

  “合理確定漲幅”成新特點

  今年3月中旬公佈的“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國務院3月份底批轉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也要求,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在本輪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過程中,“合理確定漲幅”成為新的特點。

  浙江在今年4月份出臺的《關於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合理把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節奏和力度。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原則上每2年調整1次,調整幅度基本與勞動生産率相協調。

  “合理調節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廣東今年公佈的《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提出,堅持收入水準增長幅度與勞動生産率提高相適應,建立與經濟發展水準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暫按2015年5月發佈的標準執行,並適當降低最低工資標準增幅,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同期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天津在2月份出臺的《天津市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第一批政策措施》也提出,合理控制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2016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擬由1850元調整為1950元,增長5.4%,執行起始時間延後至7月1日。

多地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合理確定漲幅”成新特點

  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

  專家:最低工資應兼顧企業、勞動者利益

  中國最低工資標準自2004年3月1日開始實施,多年以來,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水準歷經了連續大幅上漲。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共有19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2015年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地區則增加到20多個。

  為何現在提出要“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對中新網記者表示,當前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經濟增速放緩,人工成本上漲較快,企業壓力加大,再加上最近幾年各地最低工資提升幅度比較大,頻率也比較快,物價水準也保持低位運行,因此,現階段需要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是一把‘雙刃劍’,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需要把握好一個度。” 蘇海南認為,最低工資調快了,企業承受不了,職工可能要失業;但如果調慢了,職工的基本生活可能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總之,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既不能給企業過大的壓力,也要保證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水準,要在這兩者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準、就業狀況等因素。

  “這幾年,有的地方在調整最低工資上存在攀比現象,沒有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的計算公式進行科學、準確、全面的分析而作出調整,這樣是不可持續的。” 蘇海南説,各地應當實事求是,統籌兼顧勞動者訴求和企業承受能力,適時適當調整本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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