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開提·依明:社會穩定、宗教和順、民族團結是新疆經濟社會發展重要保障
國際在線消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6月2日)發表《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白皮書,同時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白皮書的主要內容和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肖開提·依明,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吉爾拉·衣沙木丁,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局)主任(局長)吐爾幹·皮達出席發佈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 肖開提·依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處中國西北。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多民族聚居、多宗教並存的地區。歷史上,新疆的宗教關係十分複雜。新中國成立以前,不同宗教之間、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間發生過多次衝突,甚至在局部地區爆發了長達數十年的宗教戰爭和數百年的教派紛爭。宗教戰爭和衝突,不僅對經濟社會造成嚴重破壞,也給人民帶來深重災難,使人們失去信仰自由。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新中國成立,195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新疆各宗教迎來了和諧共處的新的歷史階段。中央政府和新疆地方各級政府全面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貫徹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斷完善宗教事務管理法律法規,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滿足信教群眾正常宗教需求,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贏得了包括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公民的衷心擁護。
新疆現有維吾爾、漢、哈薩克、回、蒙古等47個民族,2300萬人口,形成了伊斯蘭教、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多種宗教並存的格局。目前,新疆有清真寺、教堂、寺院、道觀等宗教活動場所2.48萬座,宗教教職人員2.93萬人,其中清真寺2.44萬座,教職人員約2.9萬名。宗教院校8所,宗教團體112個。尊重和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政府根據憲法原則維護人民利益、尊重公民權利、保護人權的重要體現。在新疆,公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根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新疆頒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通過立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完全由公民自主選擇,沒有公民因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視和不公正的待遇。各級政府充分尊重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和信仰需求,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到法律保護。譬如每年齋月為保證齋飯安全,政府專門安排食品檢驗人員在清真寺進行食品檢驗;為保證節日會禮安全,專門安排人員疏導交通,做好安保工作。又譬如,為保障信教公民順利完成朝覲功課,新疆每年包機組織3000多名穆斯林前往沙特阿拉伯麥加朝覲,政府每年出資數百萬元,組成工作團,安排飲食、醫療、衛生、交通、住宿、嚮導、翻譯等工作人員隨團服務保障。宗教文化得到保護,100多處宗教文化古跡被列入自治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自治區政府撥專款保護和整理了歷史流傳下來的宗教經典等古籍。尊重宗教傳承,重視宗教教職人員的培養,建立了宗教教職人員三個層次的培養、培訓機制,組織他們到內地和國外參觀學習,不斷提升宗教教職人員的素質。全疆93%的宗教教職人員在享受與其它公民同等待遇的同時,還享受政府專門給宗教教職人員發放的生活補貼。新疆在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的同時,還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基礎上,積極與世界各國宗教組織進行合作與交流。
新疆按照“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依照法律法規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保護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正常宗教活動有序進行,保障宗教活動場所、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侵犯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權益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民違犯法律法規的行為,也要受到法律追究。堅決反對宗教極端主義,遏制宗教極端,對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予以懲處。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新疆得到全面貫徹落實,極大地激發了宗教界積極投身經濟社會建設的熱情。改革開放特別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以來,新疆各項事業得到全面發展,綜合實力顯著提升,天山南北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宗教界在維護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促進新疆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也可以説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當前,新疆信教與不信教以及信仰不同宗教公民之間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團結合作,各族群眾充分享受著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充分享受著宗教和順、社會和諧帶來的幸福與安祥。當前,新疆正處於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綜合實力明顯增強、各民族群眾得到實惠最多的時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社會穩定、宗教和順、民族團結是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隨著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的推進,我們將一如既往地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促進不同宗教、不同文明之間的對話與交流,增進理解與互信,為世界和平發展、人類文明進步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