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最高法:環保領域存在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問題

2016-06-02 14:38:31|來源:中新網|編輯:王雪瑩

  原標題:最高法:環保領域存在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問題

  中新網6月2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副庭長王旭光今日表示,目前,我國環境保護領域確實存在著“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也是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後,無論從行政執法還是從環境司法的角度來看都是著重要解決的一個問題。

  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相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王旭光回應,從司法的角度來講,要落實新環保法的相關規定,解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基本的方法還是做好相關案件的裁判,通過具體案件的裁判落實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從而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發揮司法的震懾作用,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産安全,維護環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

  而在做好相關審判業務工作、落實各種法律責任的過程中,第一位應該更加關注重視行政審判工作,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執法履職。在傳統的法院談各自業務分類時往往是刑事、民事和行政,在《意見》中,涉及審判職能發揮的那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是把行政審判放到了第一位。

  王旭光表示,因為在環境資源的案件審理過程中,或者在環境治理的體系建設過程中,由於環境生態保護是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主導,所以運用行政審判相關的司法手段,監督支持環境行政機關,充分依法發揮自己的職能,這是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著力點。

  從這個角度講,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依法審理各類重點的行政案件,包括現在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包括行政相對人提起的環境影響評價這一類的行政案件,環境信息公開這一類的行政案件,以及針對行政機關不履行查處違反環境資源保護法律法規行為這方面職責的相關案件,通過對這些案件的審理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

  與此同時,人民法院也要依法審查辦理好環境行政非訴案件,對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各類生效行政處罰決定,經審查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的,要及時依法採取執行措施,確保違法行為人應承擔的行政責任落實到位。所以行政審判是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下一步要著力強化的一個重點工作。

  王旭光還提供了一組數據,從去年1月1日新的《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全國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行政案件共39867件,審結31916件,較好地發揮了行政審判應有的監督和預防職能。

  王旭光稱,人民法院要進一步發揮好依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刑事犯罪方面的審判職能。尤其是從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後,相應的環境污染、破壞資源類的犯罪,定罪量刑的標準進一步明確了,這樣相關的案件數量也進一步增加了。

  他表示,自2015年1月以來,全國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類的刑事案件24222件,審結23140件,刑事審判的懲治和教育功能也通過這些案件的審理得到了發揮。

  王旭光還指出,在發揮行政和刑事審判作用的同時,民商事審判的功能也需要去關注,需要進一步得到應有的發揮。因為民商事案件的審理可以運用民事責任手段,讓污染者充分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包括精神損失,還可以責令相關污染者和破壞者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的修復責任。

  王旭光強調,在民商事審判中,對污染企業的責任、形式和範圍並不局限于受害人個人的人身財産和精神損失,現在各級法院還著重加強對被污染、被破壞的生態環境,責令污染者、破壞者進行修復及治理,讓其落實這方面的法律責任。同時,要責令污染者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以及生態環境被破壞之後導致的應有的服務功能的損失,從而達到標本兼治的效果。

  通過嚴格的司法,通過人民法院全面落實《環境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的各項責任,可以充分地發揮司法的手段,落實相應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促進現實當中存在的“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問題的解決。

  王旭光最後表示,2015年1月以來,全國法院受理環境資源類的民事案件是102937件,審結93367件,民商事審判的救濟和環境修復這方面的功能也得到了積極發揮。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