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臺,租房一族迎來哪些福音
6月3日,國辦印發了《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實行購租並舉,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這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目標的重要途徑。
《意見》為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推出哪些優惠政策?如何讓租房者更有安定感,解決房客的後顧之憂?如何完善住房租賃市場誠信建設?清華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劉洪玉、中國房地産估價師與房地産經紀人學會秘書長柴強對此進行了解讀。
“購租並舉”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多措並舉,力度很大,是此次文件的突出亮點。”柴強説。記者注意到,此次《意見》明確了稅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的一攬子扶持政策措施。
在稅收優惠方面,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産仲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等。
在金融支持方面,《意見》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不動産證券化産品,穩步推進房地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同時,在土地供給方面,鼓勵地方政府盤活城區存量土地,採用多種方式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
此外,《意見》還明確,各地應將新建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合理確定租賃住房建設規模,並制定支持住房租賃消費的優惠政策措施。
“這些政策措施將對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起很大的推動作用,尤其是將促進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發展,取得一舉多得的效果。”劉洪玉強調,下一步關鍵在於落實。按照《意見》要求,各地區將陸續研究出臺具體的實施辦法,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大力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每次換房平均要看房10次才能租到合適的。每次找房租房都苦不堪言。”在北京生活三年的盧朝告訴記者。在一些大城市,特別是租賃市場供求關係較為緊張的地方,租房難的問題尤為突出。住房租賃期限短、常搬家,房東或仲介機構隨意上調租金、無理剋扣押金,享受不到基本公共服務等是租客們普遍遇到的問題。
“要鼓勵住房租賃消費,就要加大對承租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穩定租賃關係。”劉洪玉説。
為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此次《意見》明確,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規範房屋出租行為。出租人提供的住房和室內設施要符合相關政策要求。在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北京市住建委曾對青年人住房狀況進行調查,在3萬多名被調查者中,有43.8%的人表示在租房的過程中遇到過仲介不良行為。對仲介的投訴主要包括隱瞞房屋的真實狀況,發佈虛假房源信息,把成套的住宅私自打隔斷以後出租,還有亂收費,甚至騙取仲介費等。
為此,《意見》提出將規範房地産仲介行為,規範房屋租賃服務,提高仲介機構的誠信水準和服務品質,嚴懲仲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違法欺詐行為。“從根本上説,要切實維護當事人特別是承租人的合法權益,讓租房有安全感和穩定感,解決承租人的後顧之憂,還是要推動相關立法,通過法律法規來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範市場行為,穩定租賃關係。這也是德國等租賃市場比較發達國家的經驗。”劉洪玉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