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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給您捎句話

2016-06-04 16:26:08|來源:新華網|編輯:楊磊

  長城給您捎句話

  編者按:5月以來,關於箭扣松失蹤和長城“消亡”的話題備受關注。看到本已殘破的長城每天仍在赤裸的狀態下遭受著攀登者大規模肆意地踐踏和摧殘,長城保護志願者老陪寫了一封公開信給驢友君,呼籲更多人保護長城,珍愛民族的歷史文化遺産。以下是公開信內容。

  長城給您捎句話

  親愛的驢友們:

  長城以其獨特風貌和魅力一直是廣大戶外愛好者的重要穿越目標。隨著戶外運動的發展,長城更成為大批驢友追逐的目標。不少專門穿越“野”長城的團隊應運而生,戶外網站公開組織穿越野長城的帖子隨處可見。

  其中,箭扣長城是驢友們挑戰極限、一試身手的天堂,你方走罷我登場,長城上經常“人滿為患”,攀爬密度極高,大規模踩踏讓長城不堪重負。儘管有國家法規禁止有組織攀爬“野”長城,但沒能阻止驢友們的腳步,長城穿越活動仍在繼續,且組織規模越來越大。隨著大規模驢友的“入侵”,本已脆弱的長城受到的各種傷害也愈發嚴重。

  長城給您捎句話

  長城是珍貴的文化歷史遺跡,不是一般的穿越物。經幾百年自然和人為破壞早已滿目創痍,很難承受這樣的傷害。部分驢友不是懷著虔誠敬畏的態度走上長城,而是以征服和拿下的姿態對待長城,他們只顧滿足快感,挑戰極限,只關注穿越強度、速度和距離,在長城上“橫衝直撞”,把長城當運動場,沒有一點長城保護的意識,哪管你長城的“死活”,致使長城磚被隨意扒毀、步道被踩塌、脆弱的墻體毀滅消失。長城在少數瘋狂驢友的腳下遭受無情踐踏和摧殘。同時,長城的生態環境也面臨考驗。部分驢友在長城上的不文明行為被媒體暴光,受到社會的譴責。

  看到長城被無辜傷害的狀況,很多熱愛長城的驢友也非常痛心,戶外網站裏也經常有驢友呼籲大家穿越長城時要有長城保護意識,並告戒不要到“野”長城穿越,但聲音微弱。社會和網絡上連篇累牘關於保護長城的報道和宣傳也沒能引起驢友關注。最近關於“箭扣長城松死亡”的消息,讓很多關注長城的朋友注意到長城被損毀的狀況,從而引起大家對長城命運的關注。

  長城已被列為當今世界最可能消失的文化遺産。關注長城本不是壞事,長城文化需要被關注 ,相信驢友們是熱愛長城的,否則為什麼熱衷穿越長城呢?寫這個文章也並非表明我本人比穿越長城的驢友對長城更有感情。本人對驢友也素無偏見,戶外活動無可非議,很多長城愛好者本身就是戶外活動愛好者。我們擔憂長城未來的命運,為長城在無情踩踏下毀壞和消失痛心,並希望引起國家社會的關注。

  長城給您捎句話

  長城給您捎句話

  長城給您捎句話

  “愛它,就不要傷害它”,在6月5日世界環境保護日和6月11日國際遺産保護日到來之際,長城給廣大驢友捎個話,請您:

  “珍愛長城文物,保護長城環境 ”。

  建議各大戶外網站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驢友長城保護倡議書。制定有關公約限制約束大規模長城穿越活動。各戶外團隊領隊要加強長城保護意識,承擔起保護長城的責任。制定規則規範穿越行為。

  長城給您捎句話

  《長城保護倡議書》

  1、長城是珍貴文物,不是運動場。公開組織大規模穿越野長城是違法行為,要儘快杜絕。

  2、各戶外網站要制定限制攀爬穿越“野”長城規章,約束和規範長城穿越活動,樹立長城保護意識,認識到長城保護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3、戶外團隊領隊首先要自約自律,在長城活動計劃書中要明確標注“保護長城、愛護文物”之類的警示文字。

  4、團隊內要明確指定長城保護督導員,明確告知隊員要愛護長城文物。

  5、不在長城上刻寫、亂畫、塗鴉。不要做任何危害長城的事。

  6、不在長城上亂丟垃圾,給長城一個良好的生態環境。

  7、增加對長城文化知識的了解,培養長城保護意識。有一點點長城保護的法律常識。

  8、向任何破壞長城的不文明行為説“不”。

  面對未來,我們要承擔起一點點歷史責任,不要讓長城在我們的腳下消失。讓偉大的長城永遠屹立東方,華夏文明永遠傳誦。

  與君共勉,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吧!

  長城給您捎句話

  相關法規:

  2006年12月國務院頒行的《長城保護條例》規定:

  第七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依法保護長城的義務。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長城保護。

  第十八條 禁止在長城上從事下列活動:

  (一)取土、取磚(石)或者種植作物;

  (二)刻劃、涂污;

  (三)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施、設備;

  (四)駕駛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長城;

  (五)展示可能損壞長城的器具;

  (六)有組織地在未辟為參觀遊覽區的長城段落舉行活動;

  (七)文物保護法禁止的其他活動。

  2003年6月發佈的《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五條:“禁止攀登未批准為參觀遊覽場所的長城、禁止組織遊覽未批准為參觀遊覽場所的長城”。

  第十六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破壞長城及其環境風貌的行為予以制止和舉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處理。

  (中國長城學會會員,長城保護志願者:老陪,以上圖片來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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