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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減稅來襲 資源稅全面改革7月推開

2016-06-05 13:49:26|來源:央廣網|編輯:韓基韜

  央廣網北京6月5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今日頭條:營改增後第二波減稅來襲,資源稅全面改革7月將在全國推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對外發文,自7月1號起我國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這是繼5月1號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後,我國推出的又一重大稅制改革。

  資源稅改革“從價計徵” 價格低時繳稅少

  根據改革方案,今年7月1號起,我國絕大部分礦産品將實行從價計徵,也就是,將稅收與資源的市場價格直接掛鉤。這意味著,資源價格上漲、企業效益提高時,稅收相應增加;當價格下跌、效益降低時,稅收隨之減少。這對陷入經營困境的企業來説無疑是一大利好。國家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説:“當企業價格高時,需要繳納的稅就高,價格低、銷量少,企業收入低時,繳的稅就少。這和企業的銷售收入是掛鉤的,這其實是公平透明的。”

  至於各類礦産品的稅率幅度,是按照改革前後稅費平移的原則,統籌考慮以前年度礦産品市場價格因素,以及資源稅、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金額後確定的。

  “資源稅改革並不會加重企業負擔”

  除了“立稅”,方案還明確要求“清費”。以煤炭為例,此前,煤炭價格調節基金、資源補償費、安全費、搬遷補償費等收費項目給企業造成了不小的負擔。神華北電勝利 能源有限公司財務總監陳來源表達了他的擔心:“如果你的費不清理,煤炭企業的稅負是有可能增加的,可能會給現在的煤炭企業雪上加霜。”

  2011年以來,受國際市場供求等多種因素影響,大宗商品價格呈現震蕩下跌走勢,礦業企業盈利水準下降。很多企業擔心,資源稅改革會超出自身的負擔能力。此次改革將全部資源品目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徵價格調節基金,取締地方針對礦産資源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減輕企業負擔。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解釋説,資源稅改革並不會加重企業負擔。

  施正文表示,這一次資源稅改革確立了一個原則,即把以前資源費,特別是水資源稅費平移過來,包括礦産資源,考慮以前礦産的市場價格,目前徵收的資源稅以及現在開展的礦産資源補償費這些進行測算,按照不增加稅費負擔的原則來確定稅率。稅前各個省在一個幅度內再確定具體的稅率,各省就會考慮本省企業的承受能力。由費改稅後,對相應的一些費就要停徵,包括對一些不合理的收費要清理或者調整。

  地區政府權限擴大 不會陷入稅收窘境

  同時,方案還明確提出,資源稅改革將在統一稅政基礎上實施適度分權,賦予地方政府確定部分資源稅目稅率、稅收優惠以及提出開徵新稅目建議等稅政管理權。也就是説,地方政府的權限將有所擴大,不再僅對少數礦産品的具體適用稅率有確定權,而是可以充分考慮本地區資源稟賦、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規定幅度內確定主要應稅産品的差別化稅率。因此,資源稅改革之後,資源豐富地區政府並不會陷入稅收窘境。

  專家點評:資源稅改革 用“價格杠桿”體現市場公平

  點評專家: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

  近些年,煤價、油價總體上看是攀升的,在價格上升的過程中,國家稅收是恒定不動的。這樣一來,本來屬於國家資源的收入就縮小了。因此,在資源漲價過程中,生産者、經營者攫取了國家資源價格上漲的好處,這與我們所説的公平原則不太有利。

  資源的使用應該按照市場的辦法進行。資源是國家所佔有的,森林、草場、水、礦産,這些都是國家的,因此,任何人在使用這些資源時都不能無償使用,資源漲價的好處是,國家應該代表全民去爭取這個利益,如果沒有資源稅的話,價格的體現是不充分的。所以,這次資源稅改革很好地體現了市場配置資源要素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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