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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臟“失而復得”,醫生可以起訴媒體嗎?

2016-06-06 15:58:30|來源:京華時報|編輯:王瑞芳

  那個萎縮的腎臟雖然被找到了,但萎縮的原因還不清楚。媒體即便存在不當,但若不是媒體報道帶來廣泛關注,那個可憐的腎臟説不準至今還在某個寂寞的角落裏躲貓貓呢。

  發生在徐醫附院的“丟腎門”,近日又起波瀾。據報道,當事醫生正在準備以個人名義起訴最初刊發報道的媒體。據稱,當事醫生此舉不僅是為他自己,更為了讓這個行業産生正能量的影響。

  可是,此舉真的能為醫療行業爭來正能量嗎?

  現在看來,當初媒體報道“腎丟失”確實不甚準確,但這樣的不準確並非某個人杜撰,而是來自遠方的消息只能讓人産生這樣的判斷。因為,相關的檢查報告真真切切地寫著一側腎缺如,而醫生也沒有把這個“缺如”的含義説明白。

  腎臟會萎縮,這是醫學常識,特別是對於一個受過外傷的患者,出現腎萎縮並不奇怪。但是,腎臟萎縮到“找不到”,是較為極端的案例。面對這樣的情況,至少有兩個管理制度可以依靠。其一,疑難病例討論。當事醫生是胸科大夫,他或許沒有足夠的知識解釋腎臟萎縮問題,面對困惑,整理相關資料,請泌尿外科、影像科的醫生共同探討,把腎臟萎縮的前因後果告知患者,這才更加規範。其二,不良事件上報制度。手術後,醫生沒有告知或者預判到患者的腎臟可能萎縮,以致後來發生了問題,患者不能接受,這是顯而易見的糾紛因素,屬於醫療不良事件之範疇,若能將問題上報醫院,由醫院站在更高角度對事情進行評判,並給予患者適當的關懷,是否可以提前化解矛盾?

  不僅治療後期的處理環節值得商榷,醫療過程中的一些細節也值得探討。比如,從相關介紹看,患者就醫時,右腎嚴重移位進入胸腔,並且CT提示存在腎挫裂傷,前者很可能造成腎蒂撕裂,後者則可能引發腎臟萎縮。那麼,在具有如此危險因素的情況下,為什麼沒有對腎臟作出處理就原位放回,還告知患者腎臟是好的呢?可見,患者的右腎萎縮究竟是醫療問題還是受傷導致的不可逆損害,從頭到尾都沒有給公眾一個清晰的交待。

  在這樣的背景下,人們對醫療過程産生了一些誤解甚至疑問,難道可以簡單地斥之為媒體之責嗎?更何況,清晰地向患者交代病情,讓患者大致了解自身疾病發展的基本走勢,是現代醫院管理中,對醫生醫療過程非常明確的責任要求。在本例事件中,患者手術後將近一年,對自己的腎臟為什麼在影像檢查中找不著一直沒搞清楚,當事醫生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嗎?為什麼第三方介入後就發現了萎縮的腎臟,而之前一直就看不見呢?

  醫學進步的動力,就在於對每一起“意外”事件都能做出有意義的分析,並找到更合理的工作方法,從而提高改進。目前,那個萎縮的腎臟雖然被找到了,但萎縮的原因還不清楚,此時起訴媒體是否輕率?當事醫生當然有權利“維護正能量”,患者和公眾也有權利弄清真相。媒體即便存在不當,但若不是媒體報道帶來廣泛關注,那個可憐的腎臟説不準至今還在某個寂寞的角落裏躲貓貓呢。(鄭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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