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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別墅,警方何以“無償使用”12年

2016-06-07 10:05:57|來源:京華時報|編輯:王瑞芳

  河南三門峽市經濟開發區裏有一座別墅,屬於當地企業家胡某所有,但該別墅已被三門峽市公安局原澗河派出所無償使用了12年。胡某去世後,其愛人范女士向警方索要,遭警方推諉。警方稱,別墅是當年胡某自願出借,免費供警方使用。范女士認為這是迫於公安權勢。

  即使是借,也要有借有還。有借不還,與“老賴”何異?經媒體報道後,當地警方終於弄懂了這個簡單的道理,近日回應稱“願以真誠的態度,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就房租等遺留問題溝通解決”。如果當初范女士一索要,警方二話不説馬上搬家走人,何來被輿論拷問?

  客觀講,私人別墅被佔用12年未收租金,既不符合常理,更不符合法紀,警方和商人的這種“不清不楚”“親密無間”的關係令人遐想。如今胡某已去世,如果警方拿不出書面約定,“自願免費出借”一説便死無對證,到底是自願提供還是迫於權勢已無從考證。

  現在該怎麼辦?第一,警方應該馬上歸還別墅,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但令人費解的是,據報道,被索要別墅後,警方開始並不配合,別墅一度被反鎖,范女士所辦市場也被人“找麻煩”。這邊人家索要別墅,那邊警察去執法並罰款,只是純屬巧合嗎?

  第二,如果“自願免費出借”一説無從考證,只能遵循基本的經濟規律,12年租金及利息一個都不能少。具體操作起來也不難,當地每年的房租水準一查便知。無論從哪個角度講,警方佔用私人別墅12年不能白佔白用,該多少費用就多少費用。

  第三,當地警方應該向業主表達謝意和歉意。別墅的産權歸業主,警方用了12年應該説聲謝謝;業主索要自己的別墅一度遭警方推諉,警方也該説聲對不起。原本可以心平氣和解決的問題卻鬧出這麼大動靜,當地公安部門得好好反思一下。

  政商關係要“親”,更要“清”,權力部門必須有原則意識和邊界意識,否則很容易讓人戳脊梁骨。(陳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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