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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弊輕則拘役重則可處7年有期徒刑

2016-06-07 00:10:15|來源:新華網|編輯:楊玉國

高考作弊輕則拘役重則可處7年有期徒刑

  新華社長春6月6日專電(記者周立權)又一年高考來到,今年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考試作弊罪條款將首次適用於高考。6日,記者從吉林省公安廳了解到,考試作弊輕則拘役或者管制,重則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吉林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答案和替考等都會受到法律追究。

  組織考試作弊是指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以及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對具有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答案是指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考試試題、答案的行為,其處罰與組織考試作弊相同。

  替考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吉林邦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晶波説,刑法通過這些規定,實現了對組織者、提供幫助者、出售試題答案者、替考者、被替考者的“全鏈條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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