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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魯能球員夫妻二人因毆打交警妨害公務領刑2年半

2016-06-08 13:45:20|來源:中新網|編輯:谷士欣

  原標題:前山東魯能泰山隊球員夫妻二人因毆打交警妨害公務領刑2年6個月

  中新網濟南6月8日電 (記者 梁犇)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于8日公開宣判前山東魯能泰山足球隊隊員馮建國及其妻子李娜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法院判決兩人犯妨害公務罪,分別領刑二年六個月。

  經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3月4日14時許,被告人李娜因在濟南市歷下區山師東路違法停車,被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歷下區大隊七中隊民警王勇查處,遂對王勇産生不滿,駕車跟隨、辱罵王勇,並打電話通知其丈夫被告人馮建國前來處理。當日14時30分許,被告人馮建國趕至現場後,與被告人李娜共同對王勇進行攔截,並對其推搡、毆打,致王勇頭部外傷、肋骨骨折、多處軟組織挫傷。

  2016年3月4日18時許,被告人馮建國、李娜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後經鑒定,被害人王勇右側第4、5、6肋骨骨折,其中第5、6肋骨骨折已達皮質下,傷情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馮建國、李娜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妨害公務罪成立。被告人馮建國、李娜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李娜的辯護人提出的交警執法行為已經結束,不構成妨害公務罪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交警王勇案發當日在山師東路對違法停車行為進行整治,並非僅對被告人李娜進行執法,被告人馮建國、李娜與其發生衝突時還在執法過程中,故該辯護意見不成立,法院不予採納。

  被告人馮建國、李娜接到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係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馮建國、李娜認罪態度較好,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馮建國、李娜係初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馮建國的辯護人對王勇傷情成因提出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監控錄影可以證明被告人馮建國、李娜對王勇進行毆打的過程,且沒有證據證明有其他因素導致王勇肋骨骨折,故該辯護意見不成立,法院不予採納。被告人馮建國、李娜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馮建國、李娜願意賠償王勇損失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被告人馮建國、李娜雖然表達了賠償的意願,但沒有證據證明王勇接受了被告人馮建國、李娜的賠償,王勇及其所在單位亦未對被告人馮建國、李娜表示諒解,故不能將被告人馮建國、李娜的賠償意願作為量刑情節,該辯護意見不成立,法院不予採納。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馮建國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判決被告人李娜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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