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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最大老鼠倉案二審宣判 基金公司副總獲刑4年

2016-06-09 16:43:17|來源:金羊網|編輯:渠鴻儒

  (原標題:全國最大老鼠倉案二審維持原判 基金公司原副總陳志民獲刑4年)

  金羊網訊 全國已查處的最大老鼠倉案塵埃落定。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昨日(8日)發佈消息稱,由該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易方達公司原投資總監及積極成長基金經理陳志民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一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陳志民的上訴,維持原判。也即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作出的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830萬元、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2826.058727萬元的判罰。陳志民一案涉及買賣股票87隻、成交金額達18億余元、非法獲利達2826萬餘元,為目前全國已查處的最大宗的老鼠倉案件。

  陳志民1971年出生,文化程度研究生,原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住廣州市。2014年11月被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第三分局取保候審。

  據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披露,作為目前全國最大的老鼠倉案件,陳志民一案涉及利用掌握未公開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其買賣股票數量達87隻、成交金額達1884084756.25元、非法獲利數額達28260587.27元。該案由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偵查終結,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辦理。2015年9月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同年11月,該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檢方披露,陳志民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獲利後,從2009年底開始,指使他人將王某某、黃某某等人賬戶的資金,陸續通過其親友的銀行賬戶轉到其本人及其關係人控制的賬戶取走。2013年12月,陳志民從易方達公司辭職。

  檢方在起訴材料中表示,2014年11月28日,陳志民從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時,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在陳志民案之前,最大老鼠倉案為馬樂所創下。據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查明,馬樂在擔任股票證券投資經理期間,利用掌控的未公開信息,買賣股票76隻,累計成交金額人民幣10.5億余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912萬餘元。馬樂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于2015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改判為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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