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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使館車輛憑什麼不守規矩?

2016-06-12 16:22:46|來源:中國青年網|編輯:梁生文

  平心而論,在路況複雜、車流如梭的北京,使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實屬正常。6月8日,在朝陽區三元東橋下,一輛美國使館小客車就與本市一小客車發生剮蹭事故。但不正常的現象是,事發後該使館車輛揚長而去,甚至還拖拽倒了對方車主。做派霸道。

  無論何時何地何種語境,交通事故發生後,立即停車,設置警示標誌,檢視對方的安危、厘清安全責任都是應有之義。但美國使館車輛肇事後揚長而去,極不符合交通事故處理的通行法則。而且,該使館車輛無視對方安危,漠視對方權益的做法,讓人難以接受。

  使館車輛何以走得如此心安?不得不讓人聯想到是拿外交豁免權撐腰。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規定,一國派往外國的外交代表,不論是臨時使節還是常駐使節,除享有禮節上與各自的身份和地位相應的尊榮外,還享有司法管轄豁免、訴訟豁免、執行豁免。

  外交人員擁有外交赦免權,這無可厚非。但交通法規以及道德底線也是最基本的遵循。用特權將自己淩駕於最基本的道德準則和行為規範之上,只能讓特權貶值。

  外交官代表一國形象,更應尊重和遵循駐在國的法律,約束自己的行為,而不是利用自己的身份以及特權規避規則,隨心所欲。這是外交官的基本素養和基本道德。否則,其損害的將是一國形象,甚至影響兩國外交大局。

  需要追問的是,外交豁免權可以“無限延伸”嗎?恐怕未必。一般來説,“外交豁免權”只是限于刑事領域,民事糾紛根本涉及不到“外交豁免權”,應當承擔的責任,一定需要承擔。而且,我國對此早有明確限定。比如2009年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其中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交通警察認為應當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因此,外交豁免權並不能無限地“覆蓋”交通事故。警方有權利,也有義務,厘清事故,依法秉公處理,給交通受害者一個交代。

  一句話,我們尊重外交豁免權,但請美國外交官也要尊重這份權力、慎用這份權力,而不是把這項權力當成僭越基本社會規則的擋箭牌。為了保護彼此間的這份尊重,請別將外交豁免權淩駕於交規之上!(薛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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