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深化律師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意見》指出,律師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法治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律師隊伍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是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律師事業不斷發展,律師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意見》共分6部分29條,從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到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健全律師執業管理制度、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任務措施。
《意見》強調,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務實進取,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健全律師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建設一支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的高素質律師隊伍,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意見》指出,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執業為民,堅持依法執業,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發展目標是:建設健全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律師執業保障有力,執業環境切實改善;律師執業違法違規懲戒制度健全完善,律師依法執業能力顯著增強;律師隊伍建設全面加強,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升;律師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職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關於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意見》提出,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制定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措施,健全完善偵查、起訴、審判各環節重視律師辯護代理意見的工作機制,落實聽取律師意見制度,完善律師收集證據制度;完善便利律師參與訴訟機制,有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建立律師參與訴訟專門通道,相關部門要完善律師接待服務設施,規範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網上信息系統和律師服務平臺;完善律師執業權利救濟機制,各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執業權利救濟機制,切實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和人身權利,必要時對律師採取保護措施;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將律師擔任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法律顧問、參與信訪接待和處理、參與調解等事項統籌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研究完善律師行業財稅和社會保障政策,統籌研究律師行業稅收政策和會計處理規定,加強律師勞動權益保障,推行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強制職業責任保險。
關於健全律師執業管理制度,《意見》指出,健全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完善進一步規範律師執業行為的規章和行業規範,制定律師會見在押人員和參與庭審應當遵守的規定及懲戒辦法,完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依法規範律師與司法人員、司法行政人員的接觸交往行為;嚴格執行執業懲戒制度,建立健全投訴受理、調查、聽證處理等工作程式,加強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的工作銜接,完善處罰種類,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實行律師不良執業信息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完善職業評價體系,健全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和律師年度考核制度,完善律師職業水準評價制度,形成優勝劣汰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執業管理體制,堅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機關行政管理和律師協會行業自律管理相結合的律師工作管理體制,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履行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的監督、指導職責,律師協會要發揮好黨和政府聯繫廣大律師的橋梁紐帶作用,依法依章程履行行業管理職責,加強律師事務所管理,完善律師事務所及其負責人責任追究制度。
關於加強律師隊伍建設,《意見》強調,要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始終堅持把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增強廣大律師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培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執業精神;要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完善律師職業道德規範,健全職業道德教育培訓機制,推進律師執業信息公開,建立全國律師信息查詢系統和中國律師誠信網,完善律師行為信用記錄製度;要加強業務素質建設,大力加強律師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律師專業服務能力,建立律師事務所導師制度,加強國家律師學院和律師教育培訓基地建設;要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健全完善行業黨建工作管理體制,建立完善律師事務所黨組織在事務所決策、規範管理、違法違規懲戒中發揮作用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要完善律師隊伍結構,逐步解決高端律師人才匱乏問題,建設通曉國際法律規則、善於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涉外律師人才隊伍,統籌城鄉、區域律師資源,解決基層和欠發達地區律師資源不足問題,積極發展公職律師、公司律師隊伍,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要建立健全律師人才培養選用機制,將律師作為專門人才納入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積極推薦優秀律師參政議政,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鼓勵優秀律師通過公開選拔、公務員錄用考試等途徑進入黨政機關。
關於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意見》指出,充分發揮律師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律師參與法律法規的起草、修改等工作的制度性渠道,吸納律師擔任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完善辯護代理品質保障機制,建立律師以案釋法制度;充分發揮律師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重要作用,重視運用律師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手段,參與信訪接待和處理,逐步實行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由律師代理制度,完善律師參與訴前、訴中調解制度,加強律師參與專業調解;充分發揮律師在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中的重要作用,把律師專業意見作為特定市場經濟活動的必備法律文書;充分發揮律師在服務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完善便民服務機制,積極開展公益法律服務活動,發展公益法律服務機構和公益律師隊伍,推動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加強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工作;加強涉外法律服務工作,支持律師事務所設立境外分支機構,支持律師事務所承接跨國跨境業務,鼓勵、支持我國律師參與國際民商事法律組織、仲裁機構活動並擔任職務。
關於加強組織領導,《意見》強調,一要高度重視,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將律師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出專門部署,並抓好落實。二要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抓好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三要加強宣傳,積極引導對律師制度和律師隊伍進行正面宣傳,為推進律師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