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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紀檢部門郵寄舉報材料 郵局:不讓查看不給寄

2016-06-14 07:14:33|來源:京華時報|編輯:靳松

  河北省滄州市的張先生向紀檢部門實名舉報腐敗現象。他兩次郵寄舉報材料,工作人員均要求必須查看其中內含錄音證據的U盤,否則不能郵寄。

  張先生認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滄州市分公司此舉侵犯自己的權利,並有違反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的嫌疑,將對方告上當地法院,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2元等。一審敗訴後,張先生不服並提出上訴,該案二審將於週四開庭。

  張先生稱,舉報材料是給紀檢部門的,一旦洩露關乎自己的人身安全,且郵政部門並非司法機關,無權查看。

  京華時報記者王曉飛

  □事件

  錄音材料被要求聽一下

  去年8月,家住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的張先生,向紀檢部門實名舉報當地個別黨員幹部的腐敗問題。舉報資料中除了書面信件外,還有內含錄音的U盤。

  張先生説,他于去年8月4日到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滄州市分公司下屬營業廳快遞舉報材料。填寫完EMS快遞單據後,工作人員要求檢查U盤裏的內容。他當即表示,U盤裏存著舉報用的錄音內容,是保密的。工作人員則表示不讓聽就不能辦業務。

  張先生表示,自己文化程度不高,對於郵件舉報材料這事,他只信賴郵政,所以未選擇其他快遞公司。他説,工作人員為了驗視U盤內容,將U盤拿到營業廳2樓,將自己留在一樓。過了一段時間,工作人員將檢查後的U盤拿下來,“郵政工作人員是通過公放的形式,還是插戴耳機的形式來檢查,我無從得知。所以我不知道有幾個人聽到過U盤的內容,因此擔心舉報洩露。”

  去年8月7日,張先生再次到同一郵政營業廳在同一窗口郵寄反腐舉報資料,接待他的仍然是上一次的工作人員。在他填好快遞單據後,那名工作人員再次表示,對於U盤的錄音還是要聽一下。張先生只能表示同意,但蓋完郵戳後該工作人員又突然表示因負責聽取錄音的人員不在,即使U盤錄音內容不違規,也只能下週一再郵出,並且該工作人員將郵戳日期塗改成了10日。

  張先生只得將舉報信和U盤留在營業廳。

  □擔憂

  非執法者檢查可能洩露

  張先生説,郵政公司最終為他快遞了舉報資料,但郵政公司的行為侵害了他的合法權利,於是將對方告上法庭,要求對方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2元等。

  張先生表示,他所郵寄的舉報材料與當地土地徵收方面的腐敗問題有關。他擔心,自己的舉報材料有可能被洩露,從而遭到打擊、報復。即使檢查U盤的工作人員不主動洩露內容,但如果他身邊的人不經意間聽到舉報錄音並洩露出去怎麼辦?

  “郵政營業廳和被舉報的單位人員都在同一轄區,離我家也不算遠,在這個熟人社會,舉報內容被洩露的可能性比較大,畢竟郵局的人員不是專業執法人員,法治意識不可能太高。”張先生説。

  更令張先生擔心的是,在他第二次到郵政營業廳郵寄舉報材料時,為了滿足對方檢查的要求,U盤放在郵政公司兩天,在這期間他更不能確定驗視檢查U盤的人有幾個。另外,舉報信也按他們的要求留在了郵政營業廳,沒有封口。

  □懷疑

  沒法證明舉報信已送達

  張先生表示,此後他未收到來自紀檢部門的回執,很擔心舉報一事未妥投。

  該案開庭時,張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錄音證據,內容為去年8月7日他與郵政公司工作人員的對話。

  張先生及其代理人認為,根據《憲法》及《郵政法》,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張先生一方表示,雖然去年8月4日寄往紀檢部門的特快專遞件的查詢回執上註明了“郵件收發章收”,但是其本身並不能説明是哪個單位的郵件收發章。張先生是實名舉報並且留有手機、通訊地址等聯繫方式,而紀檢部門至今沒有任何單位和人員就該特快專遞件所反映的問題與張先生聯繫。其次,中國郵政滄州分公司在郵遞單上承諾給張先生發短信回復投遞情況,但張先生沒有收到短信回復,該特快專遞件的最終投遞情況一直不明,中國郵政滄州分公司也給不出合理解釋。

  因此,張先生認為,郵政公司稱郵寄給紀檢部門的信件已經妥投,證據不足,事實上是信件下落不明。

  □答辯

  依規定檢查郵件已送達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滄州市分公司表示,張先生在2015年8月4日到郵政局寄發信件,收件地址是紀檢部門。

  按照郵件收寄處理規則,營業工作人員向張先生説明郵件需要驗視後方可收寄,如不同意驗視,可通過其他快遞公司郵寄。張先生隨後同意在郵政營業支局郵寄後,工作人員現場對U盤進行了驗視。經驗視,認為U盤內容不屬於禁限寄物品,正常收寄了信件與U盤。

  對於張先生提供的錄音證據,中國郵政答辯稱,2015年8月7日下午3時40分,張先生再次來到郵政支局寄發郵件,該郵件仍為信件一封和U盤一個。

  按照郵件收寄處理規則,營業工作人員再次告知張先生郵件需要驗視,張先生同樣表示同意。但由於驗視員因公外出,當時未能驗視,而8月8日和8月9日支局公休,收寄人員徵求張先生同意後,將U盤放置在支局,8月10日支局工作人員驗視後,認為郵件不屬於禁限寄物品,即于8月10日9時將郵件收寄完畢。經查詢,上述兩次寄出的郵件都已由紀檢部門正常簽收。

  對此,中國郵政表示,營業人員收到郵件依法驗視,是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等規定執行,為了維護郵政通信和信息安全、暢通,更好地保護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存在對張先生侵權,更沒有違反憲法。

  □進展

  收到傳票二審週四開庭

  滄州市運河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郵政法》相關規定,郵政企業應當依法建立並執行郵件收寄驗視制度,對用戶交寄的信件,必要時郵政企業可以要求用戶開拆,進行驗視,但不得檢查信件內容。

  用戶拒絕開拆的,郵政企業不予收寄。對信件以外的郵件,郵政企業收寄時應當查驗是內件(內裝物品)。用戶拒絕的,不予收寄。

  在本案中,張先生郵寄品為U盤,其作為視聽資料的載體,郵政公司工作人員只有在聽取後,才能知道U盤所載內容,是否屬於法律規定的禁郵品。郵政公司聽取U盤內的錄音內容,係對郵寄品的驗視。張先生沒有證據證明郵政公司工作人員在驗視U盤後,對外洩露了U盤內容。

  法院認為,作為郵政部門,依法對郵件實現驗視制度,是為了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障寄郵渠道通暢,該制度與憲法規定

  的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並不相悖。此外,郵件已經妥投,郵政公司未將驗視內容向外散佈。法院就此駁回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張先生一方認為,郵政公司強行聽取U盤錄音內容,已經超出了驗視的範疇,已經越界而構成了對U盤內容的檢查,所以提出上訴。近日,張先生收到法院傳票,二審將於6月16日下午在滄州市中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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