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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誰也不想要6歲孩子 兩人在法院吵2小時

2016-06-14 15:19:29|來源:錢江晚報|編輯:王濤

  原標題:離婚了,誰也不想要孩子兩人在法院吵了2小時

  6歲的小波,本應有個無憂無慮的童年,但現在陪在他身邊的只有奶奶。

  他的父母正在象山法院,為誰來撫養他而吵得面紅耳赤。

  小波的父母,都是象山人。30歲的母親陳某,因為受不了丈夫間歇性精神病發病時對她拳打腳踢的行為,提起了離婚。

  而丈夫林某則説,陳某花錢如流水、不顧家,他已經忍無可忍,同意離婚,前提是孩子要歸陳某撫養。

  陳某堅決不同意:“孩子跟我?我沒房沒工作,也沒錢,拿什麼養孩子?”

  “你是孩子的媽,既然提出離婚,難道沒考慮過孩子的事情?你就願意看著有天我發瘋把孩子怎樣嗎?”鄭某馬上反駁。

  “你還有爹娘,60多歲,年紀也不大,讓他們帶。”陳某説。

  “我現在吃飯吃藥,所有的生活開支都是我父母一手操辦的,如果我健康,我還會把孩子給你嗎?他們現在不僅要養我,平時還要看管我,沒時間也沒精力撫養一個孩子了。”鄭某繼續拒絕。

  陳某鬆口:“好,我養就我養,你提前把半年撫養費付了,什麼時候付了,我什麼時候來接孩子。”

  鄭某:“孩子在你眼裏是商品,付錢了才給點關心嗎?”

  ……

  爭吵持續了將近2個小時。

  看著兒子兒媳爭執,一直一言不發旁聽的小波爺爺,嘆了口氣站了起來,説話了:

  “小波,我和老太婆來養,只要我還能勞動,再苦再累我們也把他養大。可是,我希望你(陳某)能多來看看小波,不要離婚了就對孩子不理不睬。哪天,我們實在養不動了,希望你能盡一個母親的責任。”

  最後,小波父母自願離婚,小波的撫養權歸陳某,暫時由鄭某進行撫養,撫養費由不撫養的一方每月支付。

  記者 邵巧宏 通訊員 羅芝 曹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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