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為何淪為紙上福利
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而本月,全國範圍內也將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
夏季來臨,全國各地將陸續進入“燒烤模式”,防暑降溫日漸重要,年復一年的高溫津貼話題又將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下作業的一种經濟補償,是勞動者應當享有的福利。從前兩年媒體報道的各地高溫補貼發放情況來看,還有些不盡如人意,甚至違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又值盛夏時節,以往的教訓值得拿出來再總結,警惕的情況在今年夏天重演。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但是必須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進行調整。所謂的適時進行調整,就是要求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確保高溫津貼標準的與時俱進。而由於“適時”的概念過於寬泛,也就導致了目前的尷尬。有的地方已經調整好幾次了,有的地方多少年了還沒有調整過一次。
像廣東從2007年開始,高溫津貼標準就是每人一月150元,從未調整,河南省的高溫津貼標準也是2008年制定,是每人每工作日10元。而近年來物價、工資都在上漲,多年未變的高溫津貼,就有所滯後。高溫津貼是崗位津貼,本應該隨著工資相應調整,但高溫津貼沒有納入工資範疇,獨立於工資之外,這也讓高溫津貼成了容易被忽略與忽視的勞動補償,讓高溫津貼成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想給就給、不想給就不給的“額外恩賜”。
與高溫津貼標準多年未漲相比,更為嚴重的則是它淪為了部分勞動者的“紙上福利”。現實中,一些真正在高溫環境下作業的勞動者往往領不到高溫津貼,要不是壓根沒有這一名目,要不就是被西瓜、綠豆湯衝抵了。如果高溫津貼本就難以執行到位,則即便是標準上調,也是“空調”,勞動者享受不到任何的實惠。
要解決高溫津貼難落實的問題,需職能部門加強對企業的監管與監督,實行相應的懲處制度,要能疏通勞動者的維權渠道,也要主動幫勞動者維權。相關部門應將服務下沉,加強對露天作業與建築工地等場所的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查處,起到警示效益。
其次,高溫津貼更宜納入工資的設計中,作為勞動者的權益之一,進行常態監管。高溫津貼與職工工資掛鉤,佔到一定的比例,比例的多少視行業實際適度差別化。如此,既增強高溫津貼的法定性,又增強操作的直觀性、簡便性。而對於不給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的行為,就能視同為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追究涉事企業的相應法律責任。隨工資一同變化的高溫津貼,也能破解多地津貼額度數年未變的難題。
此外,高溫津貼還應在勞動法律法規、用人合同、勞動維權等事項中,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來。只有想方設法將高溫津貼變成剛性約束,它才能變成勞動者手中實實在在的“真金白銀”,才能為廣大勞動者帶來夏日裏真正的清涼。(張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