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規定的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新華社北京6月14日電(記者孫鐵翔、胡龍江)國務院新聞辦14日公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報告説,《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規定的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報告説,2012-2015年,中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保障人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堅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努力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人權理論研究和人權教育,努力提升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堅持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認真履行國際人權條約,推動國際人權事業健康發展。到2015年底,如期完成了《行動計劃》預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其中約48%的約束性指標、50%以上的涉民生指標提前或超額完成,《行動計劃》得到全面落實。
在《行動計劃》規定的約束性指標之外,中國政府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民眾訴求,做了大量促進人權保障的工作。自2012年起,異地高考逐步開放,受教育權得到更加充分的落實;2013年12月,勞動教養制度被廢止;2015年8月,對四類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上取消了9個罪名的死刑,適用死刑的罪名從原來的55個減少至46個等。
報告説,根據《行動計劃》的規定,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國家立法和司法機關、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以及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組成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負責統籌協調《行動計劃》的執行、監督和評估工作。
據介紹,聯席會議機制先後於2014年下半年和2015年7月組織對《行動計劃》執行情況的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工作。其中,終期評估工作經過調研、評估、總結三個階段最後形成了這份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