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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虐童父親”已被警方控制 撫養權或將變更歸母親

2016-06-16 08:50:39|來源:央廣網|編輯:王濤

  原標題:“河北虐童父親”已被警方控制 撫養權或將變更歸母親

  央廣網杭州6月16日消息(記者張國亮 李佳 河北臺記者白雪峰)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疼都來不及,然而,近日,一則“河北兩歲女童遭親生父親虐待”的消息,在微博平臺持續發酵。這條微博稱“親生父親揚言要打死女兒”,還附上了4張被打女童的照片,孩子身上多處佈滿了淤青和血跡。發微博的人正是孩子的母親。14日下午,在河北、浙江兩地警方共同努力下,女童父親在杭州被警方控制。

  6月14日早上6點多,女童的母親李女士通過微博發佈消息,稱“親生父親揚言要打死女兒,還特意發給前妻炫耀,我要尋求媒體幫助,要回撫養權,懲治變態!”這條微博配了4張照片,女童胳膊、背部等身體部位滿是傷痕,看著讓人揪心,這條微博引發網友廣泛關注。

  微博主李女士告訴記者,去年10月與男方協議離婚後,女兒歸前夫撫養,前夫租住在石家莊市區,而她則在保定工作,最近一次見到女兒是在五一。今年3月份,李女士就發現前夫有打孩子,還給她發來照片視頻。

  李女士回憶説:“第一次打孩子是三月底,跟我解釋是孩子不聽話,尿床了,那次跟他溝通想要回撫養權,但他不同意。他表示會對孩子好,事就過去了。四月底,又跟發泄似的,發視頻發給我。五一我看了孩子兩天,那時孩子身上的傷我還是能看到的。”李女士回憶説,“那次我想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但因為他當時在杭州,律師説必須到杭州起訴他,只能是他配合或者協商。 ”

  河北警方在網上得知這個消息後,高度重視,河北省公安廳和石家莊市公安局第一時間介入,及時與發帖人取得聯繫,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通報杭州警方,並請求協助調查。

  石家莊市公安局指揮中心耿志介紹説,警方第一時間聯繫到了受侵害女童的母親,在母親不了解案發地址,相關情況不明的情況下,首先指定了彭後街派出所,由他們開展先期調查工作,緊接著又向杭州市公安局發出了協查通報,調查到女童和父親目前在浙江省杭州市。

  接到協查信息後,杭州警方立即指令由西湖區公安分局牽頭,組織精幹警力對案件情況開展調查。不到15分鐘,杭州警方將嫌疑人李某樾控制並帶回公安機關調查。目前,女童李某琪狀況穩定。

  嫌疑人李某樾承認確實打過女兒,但沒有網上全身是傷的照片那麼重,照片裏的傷痕是他買了塗料在女兒身上涂畫出來的。

  杭州市公安局公共關係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女童的傷勢確實不重,打巴掌打的,身上是塗料涂的,警方也搜查到了這個塗料。

  李某樾向警方交代,本來自己有事要將女兒交給前妻帶幾天,前妻本已答應,後來卻又反悔。他説,因為這件事,才把怒氣發泄到孩子身上。

  昨天(15日)下午,記者從杭州警方了解到,女童母親李女士已經趕到杭州,考慮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暫時放棄追究她前夫的責任,正在協商變更撫養權。

  杭州市公安局公共關係處相關負責人説:“女童母親現在和前夫在談,爭取達成協定,將撫養權變更到她這裡,把小孩抱走。還在談,還沒有結果。”

  目前案件還在調查中,警方將根據女童父母溝通協商的結果做進一步處理。杭州市公安局公共關係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他們能夠達成撫養權的變更,能夠互相諒解,這就是個自訴案件,公安機關不處理的。談不好的話,還得研究,還要跟法治部門會商。

  孩子能不能變更為母親撫養呢?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濤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若干意見》明確規定,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為,一方要求變更撫養權的,應該予以支持。而孩子父親的説辭,不代表他可以逃避對毆打孩子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許濤指出,如果李某樾在事發前曾經有過或者經常性的毆打、謾罵孩子,很可能就涉嫌構成虐待罪。如果李女士以前收到過發的類似此類照片、短信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李女士可以將上述材料直接向公安機關提交。完全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河北這起虐童事件,父母能達成相互諒解、減少對孩子的進一步傷害,固然是好,但虐童行為,于法于情,都不能被原諒。今年3月1號,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謾罵、恐嚇,甚至毆打孩子的行為,可能會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

  從南京虐童案,到邳州父母虐童案,每一起虐童事件都令人心痛。無論是“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的粗放教育模式,還是像本案中把孩子當做談判籌碼的行為,家長都該認真反思。為人父母,更應多一些理性思考和對法律的敬畏,少一些自作聰明和對孩子身心的侵害。畢竟身體的疼痛,是一時的,而心靈的傷害,卻可能是一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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