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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大學原書記丁鳳雲涉嫌貪污、受賄884萬元受審

2016-06-16 13:24:02|來源:新華網|編輯:谷士欣

  6月15日,庭審現場

  據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6月15日,菏澤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臨沂大學原黨委書記丁鳳雲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

  被告人丁鳳雲,女,1957年5月6日出生,漢族,碩士研究生,中共臨沂大學原黨委書記,曾任中共臨沭縣委副書記、臨沭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臨沂市委常委、臨沭縣委書記,中共臨沂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因涉嫌受賄罪于2014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丁鳳雲利用擔任中共臨沂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中共臨沂大學黨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採取虛報冒領、侵吞的手段,兩次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758萬餘元。2000年10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丁鳳雲利用擔任中共臨沭縣委副書記、臨沭縣人民政府縣長, 中共臨沂市委常委、臨沭縣委書記,中共臨沂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中共臨沂大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改制、承制專題片、爭取資金、招生就業、職務職級晉陞、工程招標、工作調動、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人民幣、購物卡、銀行卡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6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丁鳳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審判長向被告人丁鳳雲交待了訴訟權利,公訴人出示了有關證據,被告人丁鳳雲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丁鳳雲做了最後陳述。

  法庭宣佈,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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