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開宣判涉外專利侵權案 首派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吳倩):奧氮平是一款治療精神類疾病的常見藥物。從2003年起,美國制藥企業禮來公司和江蘇常州華生制藥有限公司一直就該藥的發明專利權打官司。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對這起侵害發明專利權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判定被訴侵權的常州華生制藥不構成侵權,為這起涉外糾紛畫上句號。值得注意的是,在該案審理中最高法首次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解決專業性難題,為技術事實的準確認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上午9時,審判長周翔宣佈開庭,兩家制藥企業的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宣判。審判長宣讀判決書主要內容,在對本案訴訟請求、案件事實、爭議焦點等做出説明後,審判長宣佈:“華生公司奧氮平製備工藝未落入禮來公司所有的涉案專利權保護範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存在錯誤,本院依法予以糾正。判決如下:一,撤銷江蘇高院一審判決;二,駁回禮來公司訴訟請求。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據了解,禮來公司與常州華生制藥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由來已久。禮來公司曾在2003年首次提起侵權訴訟,當地法院以常州華生制藥舉證不能為由認定侵權指控成立。基於此,禮來公司于2013年再次提起訴訟,就首次訴訟起訴日之後的被訴侵權行為進行索賠。江蘇高院基於前案相同判理認定常州華生制藥侵權成立,判令其賠償禮來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350萬元。兩家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法提起上訴。最高法歷時一年多審理,依法確定常州華生制藥奧氮平製備工藝的反應路線,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未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範圍,駁回禮來公司訴訟請求。
禮來公司兩次訴訟結果為何大相徑庭?審判長周翔詳解其中緣由:“前案中,常州華生制藥陳述其自2003年起一直使用向藥監局備案的工藝生産奧氮平,該工藝經前案二審鑒定為不可行,常州華生制藥未進一步就其實際使用的奧氮平製備工藝進行舉證,故前案以其舉證不能為由推定禮來公司侵權指控成立。本案中,常州華生制藥提交了其奧氮平批生産記錄、生産規程、藥品補充申請批件等證據證明其實際使用的奧氮平製備工藝。法律適用以事實為依據,事實需要證據加以證明,故本案在與前案在不同的證據基礎上作出不同的裁判結果並無不妥。”
值得注意的是,鋻於本案涉及醫藥製備工藝專業領域,最高法首次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本案的技術調查官是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員葛永奇,他向記者介紹了在本案中承擔的工作:“相比商標、著作權之類案件,專利類案件技術性更強,尤其像本案屬化學類案件,這類案件技術事實查明比較困難,所以本案中我被指派為技術調查官。技術調查官屬於司法輔助人員,不具有審判權,我在案件中的作用就是出庭協助法官查明技術事實,去相關單位調查取證,就案件涉及的技術問題撰寫技術審查意見,供合議庭認定技術事實時參考。”
據了解,最高法已于2014年底發佈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産權訴訟活動的相關規定,這標誌著技術調查官制度在大陸地區正式建立,此舉將為解決技術類案件事實查明難題、提升知識産權審判品質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