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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八條”限期已過 僅兩省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

2016-06-16 07:59:34|來源:法制日報|編輯:楊玉國

  6月15日,是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徵集各地落實“國八條”政策執行情況的截止日期。各省市汽車、二手車流通協(商)會本應在今日之前,將各地方政府部門為落實“國八條”頒布的相關文件上報,但截至記者發稿時為止,上報者寥寥。

  用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工作人員的話來講,“很少”。經《法制日報》記者追問,“很少”的確切數字是:真正為落實“國八條”政策出臺文件取消二手車限制遷入(簡稱限遷)政策的省份,只有貴州、四川兩省,城市則為伊犁、蘭州、大連、撫順、葫蘆島5個城市。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正寄望于近日發佈的《商務部等11部門辦公廳關於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通知》,在這份文件之後,“取消限遷應該會有很大進展。”這位工作人員説。

  5月底前應予取消

  “國八條”是指今年3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要求,各地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實施限制二手車遷入的政策,國家鼓勵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關車輛及國家明確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已經實施限制二手車遷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之前予以取消。

  根據這份文件,國家明確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包括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長三角(上海、江蘇、浙江),珠三角(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肇慶、惠州、東莞、中山等9個城市)。

  這意味著,全國尚有近200多個實施了二手車限遷的城市,需要在6月到來之前明確解除限遷。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約有95%的地級以上城市,依據排放標準出臺了二手車限遷政策,其中12個城市要求國五排放標準,國四標準以上261個城市,國三標準以上51個城市,國二標準以上3個城市。

  如今,大限已過,按時完成任務的城市,卻屈指可數。新疆伊犁率先發佈文件稱,自5月5日起將不再對轉籍車輛進行國標限制。

  5月21日,蘭州明確,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和安全標準,在環保定期檢驗有效期和年檢有效期內的二手車均可在蘭州市辦理遷入手續。

  6月1日,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官方微信發佈消息稱,遼寧葫蘆島也宣佈取消二手車限遷。

  6月2日,大連、撫順等也宣佈取消二手車限遷。貴州省也在當日成為我國第一個以“省”為單位取消限遷的省市。根據貴州省環保廳、貴州省公安廳發佈的文件,自2016年6月1日起,除“黃標車”外,在環保定期檢驗有效期和年檢有效期內的二手車均可辦理遷入手續。貴州省原有的國四標準限遷政策即日起正式廢除。

  6月8日,《四川省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實施方案》出臺,要求保證符合排放標準的二手車自由流通。省外、省內二手車跨區域流通,申請轉入登記的機動車,對於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和安全標準,在環保定期檢驗有效期和年檢有效期內的二手車均可辦理遷入手續。

  近日,江西省、安徽省也傳出將出臺取消限遷規定的消息,但迄今尚未見正式文件。

  對地方財政貢獻小

  “目前,在取消限遷上,很難説有真正的‘突破’。”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工作人員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活躍二手車市場”,可見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中央政府決心早下,卻為何在多地無法落地?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沈榮直言不諱地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各地在貫徹《意見》上確實缺乏積極性。”而其背後則是各地政府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推廣二手車對地方財政貢獻相對較小是重要根源之一。”

  早有人算過一筆賬,證明推廣二手車對於地方政府來説簡直就是“虧本買賣”:根據我國相關稅法,消費者購買一輛新車,要繳納車輛售價10%左右的購置稅。國稅總局的數據顯示,2005年至2012年,車輛購置稅收入由558億元上升至2229億元,增加了3倍,年均增長21.8%。而二手車交稅,是按照車輛評估價格的1.48%徵收二手車交易稅。相關統計顯示,2015年,我國二手車交易額已經達到5500億元,而為國家貢獻的稅收僅為1.5億元。

  但也有觀點指出,雖然目前二手車對地方稅收貢獻較小,但是二手車銷售卻對新車市場拉動作用明顯。北京、廣州、重慶等地通過置換拉動新車銷售已佔總量的50%以上,這實際上也將間接拉動地方稅收和經濟發展。

  由此可見,全國範圍內統一解除限遷,對於整個汽車産業的發展是一個重大利好,將會帶來新車和二手車市場的新一輪繁榮,為經濟增長釋放出新亮點。

  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早些年各地一窩蜂地出臺高於當地車輛年檢標準的排放標準,以此限制異地二手車遷入,都“師出有名”,即二手車一般為老舊車輛,遷入會對本地環境治理造成壓力。

  但這種做法本身就有違法之嫌。在去年的兩會上,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成員蔣蘇華就提出,二手車限遷政策,明顯違反了反壟斷法。

  這種説法並非“小題大做”。典型的例證就在於,一些地方頒布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對外地遷入二手車和本地轉籍二手車的註冊登記標準採取區別對待,已經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

  今年3月23日國家發改委發佈的《關於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就將此與壟斷相關聯。《指南》明確提出,禁止“汽車交易中的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阻礙汽車市場健康發展,損害消費者利益。比如,二手車交易中的濫用行政權利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不利於綠色循環消費和汽車市場可持續發展,還限制了汽車所有人的物權處置權益,延長消費者換車週期,間接影響新車銷售市場。”

  6月8日,商務部聯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共11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各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落實《意見》。這份名為《商務部等11部門辦公廳關於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通知》的文件,圍繞取消二手車“限遷”以及完善二手車稅收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詳細實施方式,並稱將督查落實情況。

  沈榮認為,商務部等11部門聯合發文是《意見》的配套文件,國家部委明確表態後,預計地方政府取消“限遷”,即將密集出現。本報記者 張維

  本報北京6月15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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