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重大意義

2016-06-17 11:18:57|來源:人民日報|編輯:谷士欣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2017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政機關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鄉鎮黨委和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國有企業深入推進法律顧問、公司律師制度,事業單位探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律服務需求相適應的中國特色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體系。

  “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改革任務。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明確要求:“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推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也提出了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普遍設立公職律師,企業可設立公司律師,參與決策論證,提供法律意見,促進依法辦事,防範法律風險。”習近平總書記2015年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指出:“謀劃工作要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要運用法治方式,説話做事要先考慮一下是不是合法,把握不準的就要查一查黨紀國法是怎麼規定的,還可以請法律專家、法律顧問幫助把把關。”

  積極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對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它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主要路徑,就是要立足中國實際,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制度執行能力也更高。積極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在制度建設和制度執行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利於不斷革除體制機制弊端,更好地把各方面的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效能,提高制度執行的能力和水準。

  第二,它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是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積極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參謀助手作用,對於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能力水準,對於實現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目標,實現規範經營決策、資産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效率增強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的國有企業改革目標,實現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結構合理的事業單位改革目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三,它是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的重要依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領導幹部既要按照中央要求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也要善於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參謀助手作用。積極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建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隊伍,有助於提高領導幹部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水準以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有利於監督和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預防和杜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作者為國務院法制辦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