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公佈1月至4月環保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
新華社北京6月17日電(記者榮啟涵)環境保護部17日通報了今年1月至4月全國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及與司法機關聯動情況。適用環保法四個配套辦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共2957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總計192件,處罰金額約15705萬元。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介紹,今年1月至4月,適用環保法四個配套辦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總數位居全國前五位的分別是浙江、廣東、福建、山東、江蘇,數量分別為568件、513件、348件、267件和197件。
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是新環保法中的一記“重拳”。通報顯示,1月至4月,遼寧省按日連續處罰類案件共計29件,罰款數額3864萬元,約佔全國25%。內蒙古按日連續處罰類案件共計24件,罰款數額1661萬元。黑龍江省按日連續處罰類案件共計20件,罰款數額2248萬元。
田為勇表示,5月12日環保部對一季度環境品質改善較慢且執法力度有待加強的10個地市進行通報後,安徽、湖南、江西等地迅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省政府通過召開環保工作約談會,強化綜合施策,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此外,環保部還對廣東、浙江、江蘇、福建、山東、遼寧、內蒙古、黑龍江等地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查環境違法案件表示肯定。